民政局派發法律咨詢和宣傳單張
一、民事訴訟中,哪些人可以代理委托代理人
按照民訴法第58條規定,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下列人員可以被委托為訴訟代理人:(一)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
(三)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現在應該所有了解。總的來說,受委托人能做的就是代表委托人行使法律權利并且維護委托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他人損害。委托人對受委托人的授權行為在法律上也是受保護的,防止冒用委托人名義的行為存在。
二、申請法律援助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1、本人的有效身份證明申請人的身份證、暫住證、或戶口簿。
2、家庭經濟狀況證明包括財產所有情況,即房屋、生活資料、儲蓄存款、有價證券等所有權情況證明。經濟收入情況,即個人工資和各種津貼收入、家庭收入,財產租賃收入證明等。
3、申請法律援助事項的有關材料如合同、契約、協議等權利義務文件。
三、法律援助中心律師,法律有哪些規定
當事人需要先準備相關的證明材料,向當地的法律援助機構提出法律援助申請。法律援助機構收到申請以后會在5天內完成相關的審查工作,不論法律援助機構是否提供法律援助,都會以書面形式通知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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