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行政訴訟法律咨詢事務所
一、陽江市行政復議案件辦理流程
關于辦理行政復議案件的回答為行政復議機關負責法制工作的機構具體辦理行政復議事項,履行下列職責(一)受理行政復議申請;(二)向有關組織和人員調查取證,查閱文件和資料;(三)審查申請行政復議的具體行政行為是否合法與適當,擬訂行政復議決定;(四)處理或者轉送對本法第七條所列有關規定的審查申請;(五)對行政機關違反本法規定的行為依照規定的權限和程序提出處理建議;(六)辦理因不服行政復議決定提起行政訴訟的應訴事項;(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二、行政復議中如何確定訴訟地點的法律標準
專業分析“原告所在地”,包括原告的戶籍所在地、經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地。對行政機關基于同一事實,既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又采取其他行政強制措施或者行政處罰不服的,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行政訴訟法司法解釋》第八條作出原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和復議機關為共同被告的,以作出原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確定案件的級別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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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行政訴訟法司法解釋》 第八條
三、江蘇律師訴訟費給多少?
1、普通民事、經濟、行政案件,不涉及財產標的的,根據案件復雜程度、律師工作所需耗費時間,在3000-50000元之間協商收取;外地民事、經濟、行政案件不涉及財產標的的,代理費不低于10000元;
2、涉及財產標的的,按爭議標的收取代理費,但最低不低于3000元(外地的代理費不低于10000元)。
1、爭議標的額10萬元以下(含本數)部分收費標準6%
2、爭議標的額10萬元(不含本數)—50萬元(含本數)部分收費標準5%
3、爭議標的額50萬元(不含本數)—100萬元(含本數)部分收費標準4%
4、爭議標的額100萬元(不含本數)—500萬元(含本數)部分收費標準3%
5、爭議標的額500萬元(不含本數)—1000萬元(含本數)部分收費標準2%
四、行政訴訟法院不立案怎么上訴?有什么相關的規定?
法律分析
若對于當事人提起的行政訴訟,人民法院拒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立案裁定的,當事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起訴。上一級人民法院認為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立案、審理,也可以指定其他下級人民法院立案、審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五十二條
人民法院既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立案裁定的,當事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起訴。上一級人民法院認為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立案、審理,也可以指定其他下級人民法院立案、審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八十八條
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應當在收到上訴狀之日起三個月內作出終審判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高級人民法院批準,高級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需要延長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準。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五十二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八十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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