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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回避的程序,法律依據是什么?
律師解答申請回避的程序
1、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請;
2、院長、檢察長、公安機關負責人分別決定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的回避;
3、駁回回避申請的,可以申請復議。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一條規定,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的回避,應當分別由院長、檢察長、公安機關負責人決定;院長的回避,由本院審判委員會決定;檢察長和公安機關負責人的回避,由同級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決定。
對偵查人員的回避作出決定前,偵查人員不能停止對案件的偵查。
對駁回申請回避的決定,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請復議一次。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一條
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的回避,應當分別由院長、檢察長、公安機關負責人決定;院長的回避,由本院審判委員會決定;檢察長和公安機關負責人的回避,由同級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決定。
對偵查人員的回避作出決定前,偵查人員不能停止對案件的偵查。
對駁回申請回避的決定,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請復議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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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刑事訴訟法》 第三十一條
[1]《刑事訴訟法》 第三十一條
二、最有效的方法來解決最短時間問題?沒有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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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上訴狀的寫法
對于怎么樣寫上訴狀,上訴狀的樣本這個問題,解答如下上訴狀被上訴人(刑事上訴狀無被上訴人)上訴人因 一案,不服 人民法院 年 月 日 ( ) 字第 號 ,現提出上訴。人民法院附本上訴狀副本 份1、上訴請求。首先要綜合敘述案情全貌,接著寫明原審裁判結果。其次指明是對原判全部或哪一部分不服。最后寫明具體訴訟請求,是要撤銷原判、全部改變原判還是部分變更原判。2、上訴理由。主要是針對原審裁判而言,而不是針對對方當事人。針對原審判決、裁定論證不服的理由,主要是以下方面1認定事實不清,主要證據不足;2原審確定性質不當;3適用實體法不當;4違反了法定程序。
1、上訴只能采用書面形式。如果當事人僅在一審判決、裁定送達時口頭表示上訴而未在法定期間內遞交上訴狀,則視為未提出上訴。
2、上訴是當事人享有訴權,一審原、被告及被判決承擔責任的第三人均有權上訴。
四、申請法律援助律師的步驟
需要申請法律援助的,由當事人向當地的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填寫申請表;以書面形式提出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法律援助機構工作人員或者代為轉交申請的有關機構工作人員作書面記錄。
法律依據
《法律援助條例》第十五條
本條例第十一條所列人員申請法律援助的,應當向審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
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的申請由看守所在24小時內轉交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所需提交的有關證件、證明材料由看守所通知申請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協助提供。
引用法規
[1]《法律援助條例》 第十五條
[2]《法律援助條例》 第十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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