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縣工傷賠償法律咨詢熱線
一、用人單位請臨工工傷怎么賠償,有哪些法律規定
在我國法律制度中并沒有關于臨時工的相關規定,所以,只要和用人單位建立了勞動關系,就算勞動合同期限很短,確認屬于工傷的就應該享受相關的工傷待遇,不過,工傷賠償標準要根據工傷造成的損害后果分析,比如造成殘疾的,殘疾補助金就和傷殘等級相關。
二、工傷賠償訴訟中,沒有工傷保險如何收取訴訟費?具體規定是什么?
法院收取的訴訟費是10元,不過,工傷賠償糾紛是不能直接向法院起訴的,這類案件屬于勞動爭議,勞動爭議應該先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申請勞動仲裁不交訴訟費,對勞動仲裁有爭議的可以向法院起訴,起訴要交訴訟費。
三、臨時工受傷雇用公司需要賠償醫療費用嗎
臨時工受傷雇用公司是需要賠償醫療費用的。一般臨時工與用工者在法律性質上建立的關系屬于勞務關系,不同于雇傭關系,由于雙方當事人在損害的發生上均無過錯,故適用公平原則,即由受益人在受益范圍內對受損害方的經濟損失作適當補償而不是賠償。
“臨時工”工作時間、工作地點、從事工作任務遭受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依法享有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參加了工傷保險的,由工傷保險基金和用人單位共同支付相關待遇;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所有待遇。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條,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工作人員追償。勞務派遣期間,被派遣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派遣的用工單位承擔侵權責任;勞務派遣單位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責任。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條
四、個人工傷認定去哪辦?工傷判斷由誰舉證
個人辦工傷認定,應當到統籌地區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請。是否屬于工傷,舉證責任在用人單位。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后,根據審核需要可以對事故傷害進行調查核實,用人單位、職工、工會組織、醫療機構以及有關部門應當予以協助。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第二款規定,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引用法規
[1]《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1]《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五、工傷認定,單位沒有申請工傷怎么辦
發生工傷,用人單位應自發生事故傷害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工傷認定。用人單位未申請的,勞動者可自發生事故傷害之日起一年內,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工傷認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一)工傷認定申請表(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對是否屬于工傷,用人單位與職工產生分歧的,由用人單位負責舉證。在通常情況下,職工發生事故傷害后,用人單位不及時或者根本不申請工傷認定的根本原因在于,用人單位認為該職工的事故傷害不屬于工傷的范疇。那么對于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申請工傷認定的,我國法律規定由用人單位負責舉證。用人單位一旦無法舉證充分證明自己的觀點,那么將面臨對其不利的法律后果,即一般情況下,會依法認定職工工傷事故成立。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處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詢律師來進行界定。掃描二維碼推送至手機訪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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