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區涉外仲裁免費法律咨詢熱線
一、申請仲裁咨詢,怎么申請仲裁
一、申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并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仲裁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1、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住所、通訊地址和聯系電話,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通訊地址、聯系電話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2、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
3、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二、書寫仲裁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仲裁委員會記入筆錄,經申請人簽名或者蓋章確認。三、申請人的書面仲裁申請材料齊備的,仲裁委員會應當出具收件回執。四、對于仲裁申請書不規范或者材料不齊備的,仲裁委員會應當當場或者在五日內一并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要求補正全部材料的,仲裁委員會應當出具收件回執。
二、申請經濟糾紛仲裁,怎樣申請仲裁?
仲裁是指由經濟糾紛的各方當事人共同選定仲裁機構,對糾紛依法定程序作出具有約束力的裁決的活動。從想知道經濟糾紛怎樣申請仲裁的,仲裁的概念可以看出,仲裁具有三個要素1、以雙方當事人自愿協商為基礎。
2、由雙方當事人自愿選擇的中立第三者進行裁判。
3、裁決對雙方當事人都具有約束力。《仲裁法》第22條 當事人申請仲裁,應當向仲裁委員會遞交仲裁協議、仲裁申請書及副本。仲裁立案應提交哪些材料
1、仲裁申請書(標的金額50萬以下提交三份,標的金額50萬以上提交五份)。個人應寫明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住址、電話、郵編等,單位則應寫明單位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與職務、聯系電話、郵編等。申請書應寫明申請事項及事實與理由。申請書應用藍色或黑色的鋼筆或簽字水筆書寫,也可打印,但不能用紅色、黃色等其他顏色書寫,也不能用圓珠筆、鉛筆、毛筆等書寫。申請人是個人,申請書末尾應由申請人本人簽名或蓋章。申請人是單位,申請書末尾應蓋單位公章,公章及簽名應為原件,不能復印。
2、仲裁協議(提交一份)。仲裁協議包括雙方在糾紛發生前或發生后,單獨簽訂的仲裁協議或合同中簽訂的仲裁條款。
3、當事人身份證明(提交一份)。申請人是個人,應向本會提交個人身份證或戶口簿復印件,需要證明夫妻關系的,還應提交結婚證等相關資料的復印件,同時應出示原件由本會工作人員核對。當事人中的有18周歲以下未成年人的,除應向本會提交該未成年人的身份證或戶口簿復印件外,還應同時提交該未成年人的法定監護人的身份證或戶口簿復印件,并出示原件由本會工作人員核對。申請人是單位,應提供單位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身份證明原件、單位營業執照副本及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同時應出示原件由本會工作人員核對。 申請人應預先核查被申請人的身份證明(個人)、工商登記資料(單位),并向本會提交相關原件。
4、代理人授權委托書(提交一份)。申請人可聘請律師或其他符合規定的個人作為案件代理人,是否委托代理人由當事人自愿選擇。代理人參加仲裁,需向本會提交授權委托書原件。委托書中應明確寫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項及具體代理權限(詳見授權委托書范本,不能僅寫“全權代理”),同時應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資料。授權委托書末尾應由授權人本人簽名,或授權單位蓋章。
5、證據材料及證據清單(標的金額50萬以下提交三份,標的金額50萬以上提交五份)。提交的證據,應當附有證據清單。證據清單中應對提供的證據材料逐一分類編號,對證據材料的來源、證明對象和證明作簡要說明,簽章并標明提交日期。
引用法規
[1]《仲裁法》 第22條
掃描二維碼推送至手機訪問。
版權聲明:本文由64645在線法律咨詢平臺發布,如需轉載請注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