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租賃合同律師法律咨詢
一、租賃合同的法律認定
律師解答
根據《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規定,具備下列條件的租賃合同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根據《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七百零三條規定,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條
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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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條
[1]《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條
[2]《民法典》 第七百零三條
[1]《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條
[1]《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條
[1]《民法典》 第七百零三條
二、如何確定租賃合同的糾紛管轄,法律依據是什么
律師解答合同糾紛在沒有約定管轄的情形下,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但是對于房屋租賃合同糾紛而言,按照不動產糾紛確定管轄,由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十八條第二款規定,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合同糾紛、房屋租賃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政策性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按照不動產糾紛確定管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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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三條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二十八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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