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寶轉賬可以作為法律咨詢的證據嗎?
一、支付寶轉賬可以作為證據嗎?
支付寶轉賬記錄可以作為證據。
根據《行政訴訟法》第三十三條規定,證據可分為七類,即書證、物證、視聽資料、證人證言、當事人的陳述、鑒定結論、勘驗筆錄和現場筆錄。
證據包括了電子數據,電子數據指的是電子化技術形成的文字,數字等等。如電子郵件、聊天記錄等等;視聽資料是以模擬信號的方式在介質上進行存儲的數據,例如錄像、錄音資料等等。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規定,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引用法規
[1]《行政訴訟法》 第三十三條
[1]《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三條
二、支付寶轉賬記錄可以成為借貸糾紛證據嗎
1、可以作為證據, 視聽資料包括錄音資料和影像資料。
2、電子數據是指通過電子郵件、電子數據交換、網上聊天記錄、博客、微博客、手機短信、電子簽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儲在電子介質中的信息。
3、存儲在電子介質中的錄音資料和影像資料,適用電子數據的規定。
4、對于證據的分類,我國的三部訴訟法依據不同情形,分別作出了規定可以用于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
三、只有轉賬憑證可以作為起訴的證據嗎
只要轉賬記錄是真實客觀的,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系的存在,經法院查證屬實,可以作為借款證明來使用。證據包括(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三條
四、轉賬憑證可以作為借款的證據嗎
只要轉賬記錄是真實客觀的,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系的存在,經法院查證屬實,可以作為借款證明來使用。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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