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合同中的出賣人的權利,以及出賣人的主要義務
一、買賣合同中出賣人的權利和義務
1、交付標的物,并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于買受人
出賣人應當向買受人交付標的物并移轉其所有權,這是出賣人和主合同義務、基本義務,這在各國或者地區的民法中都是一致的。該項義務由兩方面的組成其一為交付標的物其二為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于買受人。
2、交付有關單證和資料
出賣人應當交付標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標的物的單證。提取標的物的單證,主要是提單、倉單,是對標的物占有權利的體現,可以由出賣人交付給買受人作為擬制交付以代替實際交付。對于這些單證和資料,如果買賣合同中明確約定了出賣人交付的義務或者是按照交易的習慣,出賣人應當交付,則出賣人就有義務在履行交付標的物的義務以外,向買受人交付這些單證和資料。該項義務系屬出賣人在買賣合同中所負擔的從合同義務,該項義務輔助主合同義務實現買受人的交易目的。對此,我國法律規定“出賣人應當按照約定或者交易習慣向買受人交付提取標的物單證以外的有關單證和資料。
3、質量瑕疵擔保義務
如果出賣人交付的標的物不符合其質量標準(存在質量瑕疵),按照法律規定,出賣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這一責任的基礎是出賣人的質量瑕疵擔保義務。質量瑕疵擔保義務,是指出賣人應當保證其所交付的標的物不存在質量瑕疵。所謂質量瑕疵,又稱為品質瑕疵、物的瑕疵,是指標的物的質量沒有達到出賣人聲稱的標準,或者沒有達到法律規定的標準、行業標準、企業標準,或者沒有達到一個誠信善意的買受人所應當合理期待的標準。
4、權利瑕疵擔保義務
出賣人的權利瑕疵擔保義務,是指買賣合同的出賣人應當保證對標的物享有合法的權利,第三人不會就該標的物向買受人主張任何權利。買賣合同當事人的根本目標在于標的物所有權的轉讓,因此,出賣人必須保證其對標的物享有合法的權利(比如所有權或處分權),這也是出賣人的一項基本的法定義務,即使當事人未在合同中作此約定,出賣人也負有此項義務。
具體而言,出賣人的權利瑕疵擔保義務包括
1、出賣人對出賣的標的物享有合法的權利(所有權或者處分權)
2、出賣人應當保證標的物上不存在他人可以主張的權利(如抵押權、租賃權等)
3、出賣人應當保證標的物沒有侵犯他人的知識產權。
5、其他義務
除負擔前述主合同義務和從合同義務外,出賣人還應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交易習慣等,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附隨義務以及相應的不真正義務等法定義務。
二、買受人如何行使取回標的物的權利?
1、未按照約定支付價款,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支付;
2、未按照約定完成特定條件;
3、將標的物出賣、出質或者作出其他不當處分。
4、出賣人可以與買受人協商取回標的物;協商不成的,可以參照適用擔保物權的實現程序。
三、出賣人和買受人的法定義務有哪些?
一、出賣人的主要義務1.交付標的物。
交付標的物是出賣人的首要義務,也是買賣合同最重要的合同目的。標的物的交付可分為現實交付和觀念交付。現實交付是指標的物交由買受人實際占有;觀念交付包括返還請求權讓與、占有改定和簡易交付。
2.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
買賣合同以轉移標的物所有權為目的,因此出賣人負有轉移標的物所有權歸買受人的義務。為保證出賣人能夠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歸買受人,出賣人出賣的標的物應當屬于出賣人所有或者出賣人有權處分;法律、行政法規禁止或者限制轉讓的的物,依照其規定。
二、買受人的主要義務
1.支付價款。價款是買受人獲取標的物的所有權的對價。依合同的約定向出賣人支付價款,是買受人的主要義務。買受人須按合同約定的數額、時間、地點支付價款,并不得違反法律以及公共秩序和善良風俗。合同無約定或約定不明的,應依法律規定、參照交易慣例確定。
2.受領標的物。對于出賣人交付標的物及其有關權利和憑證,買受人有及時受領義務。
3.對標的物檢查通知的義務。買受人受領標的物后,應當在當事人約定或法定期限內,依通常程序盡快檢查標的物。若發現應由出賣人負擔保責任的瑕疵時,應妥善保管標的物并將其瑕疵立即通知出賣人。
四、買受人的義務是什么
1因買受人的原因致使標的物不能按照約定的期限交付的,買受人應當自約定之日起承擔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
2出賣人出賣交由承運人運輸途中的標的物,除當事人另有約定的以外,毀損、滅失的風險自合同生效時起,由買受人承擔。
3當事人未約定交付地點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在出賣人負責運輸時,出賣人已將標的物交付給第一承運人后,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買受人承擔。
4買受人明知出賣人按規定將標的物置于交付地點,而買受人違反約定沒有接收的,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自違反約定之日起由買受人承擔。
5買受人收到標的物時應當及時檢驗。
6買受人應當在發現或者應當發現標的物的數量或者質量不符合約定之日起三十日內通知出賣人。買受人怠于通知或者自標的物收到之日起兩年內未通知出賣人的,視為標的物的數量或質量符合約定(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
7買受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數額、地點支付價款;
8買受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時間支付價款。對支付時間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買受人應在收到標的物或者提取標的物的單證的同時支付。
9買受人接收出賣人多交的標的物的,應按照合同的價格支付多交部分的價款;買受人拒絕接收多交的標的物的,應當及時通知出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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