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懷化律師免費法律咨詢

一、懷遠縣律師的具體收費標準法律規定是怎樣的
一、計件收費(一)代理刑事訴訟案件
1.刑事訴訟案件分階段收費
1、偵查階段
1200-8000元/件
2、審查起訴階段
1200-8000元/件
3、審判階段
1200-15000元/件
2.擔任刑事自訴案件被告人的代理人或刑事案件被害人代理人的,按上述標準酌減收費。
3.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附帶民事訴訟部分參照代理民事訴訟案件的標準收費。
(二)代理民事訴訟、行政訴訟和國家賠償案件
1.不涉及財產關系或爭議標的在10萬元(含10萬元)以下的,每件收費基本代理費1000-8000元;
2.涉及10萬元以上財產關系的,除收取基本代理費外,另按爭議標的大小、分段累計收費
10萬元以上——50萬元部分(含50萬元)
4-
6%
50萬元以上——100萬元部分(含100萬元)
3-
5%
100萬元以上——500萬元部分(含500萬元)
2-
4%
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部分(含1000萬元)
1-
3%
1000萬元以上
1-
2%
(三)代理刑事、民事、行政二審、重審和再審案件、刑事死刑復核案件的,執行一審收費標準;但代理一審后再代理二審、或代理二審后再代理重審、或代理一審、二審后再代理再審的,按一審標準酌減收費。
二、計時收費
律師辦理上述法律事務,律師事務所可以實行計時收費,具體標準如下
(一)每小時60-1200元,不足1小時超過30分鐘的,按1小時計算;不足30分鐘的,不收費。
(二)計算工作時間是律師辦理法律事務的有效工作時間,包括接待委托人法律咨詢,向委托人了解案情、調查取證、查閱案卷、起草訴訟文書和法律文件,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出庭應訴、參與調解和談判,代辦各類手續以及辦理其他相關法律事務的時間,具體如何計算由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協商確定。律師在輸法律事務時,花費在旅途上(包括在同一城市內)的時間,以一半計時。
二、黔江區律師收費高嗎?如何收取?
(一)擔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辯護人以及刑事案件自訴人、被害人的訴訟代理人的服務收費標準。1偵查、審查起訴、一審階段分別計件收費。
1.偵查階段收費標準為每件2000元—10000元。
2.審查起訴階段收費標準為每件2000元—10000元。
3.一審階段收費標準為每件3000元—30000元。
2二審、死刑復核、申訴、再審階段,按照一審階段的收費標準收取律師服務費。
3被害人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件,屬于實行政府指導價范圍的,執行本通知規定的民事訴訟案件收費標準;屬于市場調節價范圍的,由律師事務所和委托人協商確定收費標準。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時涉及多個罪名或者數起犯罪事實的,可按照所涉罪名或者犯罪事實分別計件收費,同時酌減收費。
5重大、疑難、復雜案件,經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協商一致,可以在規定標準5倍之內(含5倍)確定收費標準。重大、疑難、復雜案件的認定標準由市司法局另行制定。
(二)擔任公民請求支付勞動報酬、工傷賠償,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請求發給撫恤金、救濟金,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訴訟、行政訴訟案件代理人,以及擔任涉及安全事故、環境污染、征地拆遷賠償(補償)等公共利益的群體性訴訟案件代理人,擔任公民請求國家賠償案件代理人的服務收費標準。
1一審階段收費標準
1.不涉及財產關系的,實行計件收費,每件收取2000—10000元;
2.涉及財產關系的,按照標的額比例分段累計收取
10萬元下的(含10萬)
2000—10000元
10萬元至100萬元部分(含100萬)
4%-
5%
100萬元至500萬元部分(含500萬)
3%-
4%
500萬元至1000萬元部分(含1000萬)
2%-
3%
1000萬元至5000萬元部分(含5000萬)
1%-
2%
5000萬元以上部分0.
5%-
1%
2二審、申訴、再審案件分別按照一審階段的收費標準收取律師服務費。
(三)經委托人和律師事務所協商一致的,可以采用計時收費方式,收費標準為200-3000元/小時。
(四)實行政府指導價的律師服務收費,根據不同服務可以采取計件收費、按標的額比例收費或者計時收費的方式。同一委托事項只能采取一種收費方式。
(五)同一律師事務所代理同一案件的二審、死刑復核、申訴、再審,應當酌減收費。
三、申請免費法律援助的法律規定
申請人可以到市法律援助中心或市各區縣法律援助機構直接申請援助,詳細地址和電話請參看組織機構,也可以通過網上填報法律援助申請表申請援助。1、公民對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項,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1依法請求國家賠償的;
2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請求發給撫恤金、救濟金的;
4請求給付瞻養費、撫養費、扶養費的;
5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
6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的。
2、公民申請代理、刑事辯護的法律援助應當提交下列證件、證明材料
1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證明,代理申請人還應當提交有代理權的證明;
2經濟困難的證明;
3申請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以書面形式提出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
法律依據
《法律援助條例》第十條
公民對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項,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一)依法請求國家賠償的;
(二)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請求發給撫恤金、救濟金的;
(四)請求給付瞻養費、撫養費、扶養費的;
(五)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
(六)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對前款規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項作出補充規定。公民可以就本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事項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咨詢。
《法律援助條例》第十七條
公民申請代理、刑事辯護的法律援助應當提交下列證件、證明材料
(一)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證明,代理申請人還應當提交有代理權的證明;
(二)經濟困難的證明;
(三)與所申請法律援助事項有關的案件材料,申請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填寫申請表;以書面形式提出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法律援助機構工作人員或者代為轉交申請的有關機構工作人員作書面記錄。
引用法規
[1]《法律援助條例》 第十條
[1]《法律援助條例》 第十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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