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詢工作原則

一、法律援助中心律師申請程序及法律規定
當事人需要先準備相關的證明材料,向當地的法律援助機構提出法律援助申請。法律援助機構收到申請以后會在5天內完成相關的審查工作,不論法律援助機構是否提供法律援助,都會以書面形式通知當事人。
二、律師函的特點有哪些,法律怎樣規定
專業分析1、行文關系單一。
主要用于向委托人指向的人依法表達法律訴求。
2、應用領域廣泛。
基本上可以在一切法律業務中使用律師函,因此其適用于范圍非常廣泛,從訴訟到非訴訟領域,從民事到商事領域等等。
3、精悍靈活。
律師函是一種非訴訟業務范疇,律師函往往篇幅短小靈活,但依據法律提出的威脅性要求使其具備精悍的特征。
4、受托發函。
是代表委托人以律師的口吻和形式向委托人指向的人表達委托人的意志。
5、表征法威。
律師在人們看來是法律的專家,是最為嚴謹和認真的專業人員,如果由律師發話就是委托人的意志賦予了強烈的法律救濟色彩。有人謂律師函,就是一封合法的恐嚇信,以讓對方卷入法律糾紛相威脅。
【溫馨提示】在文章的最后,聽律網網提醒,并不是每種情況都是客觀一致的,一個同類型的答案能夠解決我們遇到的85%法律風險。但真正的解決方案需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在復雜的情況下,建議盡快咨詢專業律師,獲得針對性解答!
三、網絡安全法基本原則有哪些
1、網絡空間主權原則。《網絡安全法》第1條“立法目的”開宗明義,明確規定要維護我國網絡空間主權。網絡空間主權是一國國家主權在網絡空間中的自然延伸和表現。《聯合國憲章》確立的主權平等原則是當代國際關系的基本準則,其原則和精神也應該適用于網絡空間。《網絡安全法》第2條明確規定本法適用于我國境內網絡以及網絡安全的監督管理。這是我國網絡空間主權對內最高管轄權的具體體現。
2、網絡安全與信息化發展并重原則。網絡安全和信息化是一體之兩翼、驅動之雙輪,必須統一謀劃、統一部署、統一推進、統一實施。《網絡安全法》第3條明確規定,國家堅持網絡安全與信息化并重,遵循積極利用、科學發展、依法管理、確保安全的方針;既要推進網絡基礎設施建設,鼓勵網絡技術創新和應用,又要建立健全網絡安全保障體系,提高網絡安全保護能力,做到“雙輪驅動、兩翼齊飛”。
3、共同治理原則。網絡空間安全僅僅依靠政府是無法實現的,而是需要政府、企業、社會組織、技術社群和公民等網絡利益相關者的共同參與。《網絡安全法》堅持共同治理原則,要求采取措施鼓勵全社會共同參與,政府部門、網絡建設者、網絡運營者、網絡服務提供者、網絡行業相關組織、高等院校、職業學校、社會公眾等都應根據各自的角色參與網絡安全治理工作中來。
引用法規
[1]《網絡安全法》 第1條
[1]《網絡安全法》 第2條
[1]《網絡安全法》 第3條
四、申請訴訟時效的法律要件有哪些
1、須有請求權的存在。訴訟時效是對請求權的限制,沒有請求權,也就無從適用訴訟時效。
2、須有怠于行使權利的事實。訴訟時效是對權利人的督促,實際上也是對義務人的保護,如果權利人怠于行使權利經過一定的期間,又沒有其他事由致使訴訟時效中斷或中止,則訴訟時效產生法律效果。
3、怠于行使權利的事實持續存在,致使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屆滿有時又稱為訴訟時效結束、訴訟時效完成。訴訟時效屆滿,權利人的勝訴權自動消滅。如果有使訴訟時效中斷、中止的事實,訴訟時效還可以“拉長”,即中斷時重新計算,中止時,將中止時間段剔除后繼續計算。
五、仲裁法的基本原則
(一)自愿原則自愿原則是仲裁制度中的基本原則,它是仲裁制度賴以存在與發展的基石,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環節
1、以仲裁的方式解決糾紛,出于當事人雙方的共同意愿。仲裁機構受理案件來源于當事人雙方的共同授權,仲裁機構不能受理沒有書面仲裁協議(含仲裁條款)的仲裁申請。
2、向哪個仲裁機構提請仲裁,由當事人雙方協商選定。當事人在選擇、約定仲裁機構時,不因當事人所在地、糾紛發生地所在何處而受到地域管轄的限制;也不因爭議標的額的大小、案件的復雜程度如何而受到級別管轄的制約。
3、組成仲裁庭的仲裁員由當事人在仲裁員名冊中自主選定,也可以委托仲裁委員會主任代為指定,仲裁庭的組成形式也可以由當事人約定。
4、當事人可以約定交由仲裁解決的爭議事項。即當事人將哪些糾紛交付仲裁,可以由當事人自主協商確定。當事人既可以約定把因履行合同所產生的所有爭議均交由仲裁解決,也可以約定將某項或某幾項爭議交付仲裁。對于仲裁機構來說,也應當尊重當事人的選擇,對當事人在協議中沒有交由自己處理的爭議,則不能主動審理和裁決。
5、在開庭和裁決的程序中,當事人還可以約定審理方式、開庭形式等有關的程序事項。自愿原則是法律賦予當事人的諸項權利的集中體現,是仲裁活動的前提和基礎。
(二)仲裁獨立的原則
仲裁的獨立,指的是從仲裁機構的設置到仲裁糾紛的整個過程,都具有依法的獨立性。
仲裁法確立的仲裁獨立的原則,是我國仲裁制度發展完善的一個里程碑。仲裁獨立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仲裁與行政機構脫鉤。即仲裁委員會獨立于行政機關,與行政機關沒有隸屬關系。這有利于我國的仲裁真正做到具有公正性、權威性。
2、仲裁組織體系中的仲裁協會、仲裁委員會和仲裁庭三者之間相對獨立。即作為社會團體的中國仲裁協會,屬于仲裁委員會的自律性組織。仲裁委員會是按地域分別設立的,相互之間無高低之分,無上下級之分,相互之間沒有隸屬關系,相互獨立。同時仲裁庭對案件獨立審理和裁決,仲裁委員會不能干預。法院對仲裁裁決雖然有著必要的監督,但并不意味著仲裁附屬于法院。正如仲裁法規定“仲裁依法獨立進行,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
(三)根據事實、符合法律規定、公平合理解決糾紛的原則
此項原則是公正處理民事經濟糾紛的根本保障,是解決當事人之間的糾紛所應當依據的基本準則。
1、根據事實,就是在仲裁審理過程中,要全面、深入、客觀地查清與糾紛有關的事實情況,包括糾紛的發生原因、發展過程、現實狀況以及爭議各方的爭執所在。
2、符合法律規定,即仲裁庭在查清事實的基礎上,應當根據法律的有關規定確認當事人各方的權利與義務,確定承擔賠償責任的方式以及賠償數額的大小。
3、公平合理,就是仲裁庭在仲裁糾紛時應當公平、公正、不偏不倚。仲裁員在審理糾紛時應當處于公正地位,公平地對待雙方當事人。同時公平合理還意味著,在仲裁中所適用的法律對有關爭議的處理未作明確規定時,可以參照采用在經濟貿易活動中被人們普遍接受的作法,即經濟貿易慣例或者行業慣例來判別責任。這樣做既體現了與訴訟相區別,也是仲裁的基本精神所在。
掃描二維碼推送至手機訪問。
版權聲明:本文由64645在線法律咨詢平臺發布,如需轉載請注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