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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發包方能否收回承包地?
不能。農村土地承包法第26條規定,承包期內,發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內,承包方全家遷入小城鎮落戶的,應當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經營權或者允許其依法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承包期內,承包方全家遷入設區的市,轉為非農業戶口的,應當將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發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發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以上就是有關農村土地使用權的相關規定,農村土地由于是屬于集體所有,所以是不可以進行簡單的交易處理的,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認定存在異議的,那么還需要追究相關法律責任,具體情況應當結合實際土地使用權認定情況來處理。
二、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
1.當事人之間協商解決土地承包經營糾紛。
2.當事人也可以請求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等調解解決。采取調解解決糾紛,必須是在當事人自愿的基礎上進行,這種自愿貫穿于調整的全過程中,即在調解的任何價段,當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對調解提出異議,當事人不同意調解的,無法達成調解協議,調解即為失敗;或者雖然達成調解協議,但是當事人任何一方履行調解協議過程中反悔的,也可以隨時終止履行,這種情形下調解也為失敗。
3.當事人之間不愿協商,或者通過協商、調解方式不能解決糾紛時,可以向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4.訴訟。如果當事人不愿協商,或者通過協商、調解方式不能解決糾紛,也不愿進行仲裁時,也可以選擇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通過訴訟方式來保護自己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以上是關于土地承包經營糾紛的調解相關回答
三、通州區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規定有哪些規定
1、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規定不得改變土地所有權的性質和土地的農業用途流轉的期限不得超過承包期的剩余期限受讓方須有農業生產經營能力,如不能從事農業生產,就不能承受土地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福利農村土地的承包經營權被確認;
2、如果被占用,需征得農民同意,而且,土地占用方需做出一定數額的賠償不想種地或者外出務工的農民可將土地流轉市場,把土地轉讓給有需要的人來種,由此可獲得一定的流轉收益有資金需求的農民可以通過抵押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向銀行申請貸款農業補貼會真正落實到種地的農民,改變了以往承包他人土地無農業補貼的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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