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zhèn)海區(qū)侵權法律咨詢熱線
一、特別侵權與一般侵權的區(qū)別是什么?法律上如何規(guī)定的?
專業(yè)分析1、歸責原則適用的區(qū)別
一般侵權責任適用過錯責任原則:特殊侵權行為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過錯推定和公平責任原則以保護受害人的合法權益。
2、責任構成要件的區(qū)別
一般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包括行為的違法性,損害事實的存在,違法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的因果關系以及行為人的過錯,特殊侵權責任的成立不能按照一般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確定,它由法律根據(jù)具體情況規(guī)定。每一種特殊侵權行為所要求的特別條件各不相同。
3、舉證責任分配方式不同
一般侵權責任的證明奉行“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由賠償權利人負舉證責任。證明加害人的過錯,加害行為,損害后果,加害行為與損害后果之間的因果關系。
特殊侵權責任實行舉證責任倒置,但其倒置的范圍并不是全部侵權責任要件,而是在過錯證明實行舉證責任倒置。損害事實、因果關系的要件仍由賠償權利人證明,在適用過錯推定原則推定過錯的,加害人否認,應證明自己無過錯;在適用無過錯責任時,加害人主張損害是由是受害人或第三人過錯所致時,應負責舉證。加害人證明自己的主張成立的,才可以免責或減輕責任。
【溫馨提示】當前回復為大多數(shù)情況的參考答案,若未能解決您的法律問題,建議直接咨詢律師,5分鐘快速響應,問題解決率更高。
二、侵權責任糾紛管轄地的確定,法律是否有規(guī)定
1、《民訴法》中的規(guī)定第二十八條因侵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2、《民訴法解釋》中的規(guī)定第二十四條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八條規(guī)定的侵權行為地,包括侵權行為實施地、侵權結果發(fā)生地。
第二十五條信息網絡侵權行為實施地包括實施被訴侵權行為的計算機等信息設備所在地,侵權結果發(fā)生地包括被侵權人住所地。
第二十六條因產品、服務質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財產、人身損害提起的訴訟,產品制造地、產品銷售地、服務提供地、侵權行為地和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一、網絡銷售專利侵權管轄權如何確定
我國民事訴訟法律對于侵權案件的地域管轄,秉持的原則是侵權行為地、被告住所地。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八條規(guī)定因侵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為了對侵權行為地予以明確,自2015年2月4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十四條規(guī)定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八條規(guī)定的侵權行為地,包括侵權行為實施地、侵權結果發(fā)生地。在該解釋中,針對日益活躍的信息網絡,專門就侵權行為實施地以及侵權結果發(fā)生地,進行了更為具體明確的界定。該解釋第二十五條規(guī)定信息網絡侵權行為實施地包括實施被訴侵權行為的計算機等信息設備所在地,侵權結果發(fā)生地包括被侵權人住所地。
二、侵犯馳名商標可以在哪里提起訴訟
侵犯馳名商標的案件是屬于侵權行為,由侵權行為發(fā)生地或者被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八條,侵權訴訟管轄因侵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十四條,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八條規(guī)定的侵權行為地,包括侵權行為實施地、侵權結果發(fā)生地。第二十五條,信息網絡侵權行為實施地包括實施被訴侵權行為的計算機等信息設備所在地,侵權結果發(fā)生地包括被侵權人住所地。
引用法規(guī)
[1]《民訴法》 第二十八條
[1]《民訴法解釋》 第二十四條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八條
[2]《民訴法解釋》 第二十五條
[3]《民訴法解釋》 第二十六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八條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二十四條
[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二十八條
[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二十五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八條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二十四條
[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二十八條
[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二十五條
三、侵權與違約行為的區(qū)分,法律有何規(guī)定?
侵權行為和違約行為的區(qū)分是違法性不同,行為主體不同,侵犯的客體范圍不同。侵權行為是指侵犯他人的人身財產或知識產權,依法應承擔民事責任的違法行為。違約行為是指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條件的行為。
四、侵權糾紛的管轄法院是如何確定的?相關法律規(guī)定有哪些?
法律分析
對于侵權糾紛,其具有管轄權法院應當為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同時我國《民事訴訟法》規(guī)定,因合同糾紛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沒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訴訟,可以由合同簽訂地、合同履行地、訴訟標的物所在地等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九條
因侵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二條
因合同糾紛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沒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訴訟,如果合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簽訂或者履行,或者訴訟標的物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或者被告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有可供扣押的財產,或者被告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設有代表機構,可以由合同簽訂地、合同履行地、訴訟標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財產所在地、侵權行為地或者代表機構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引用法規(guī)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九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七十二條
掃描二維碼推送至手機訪問。
版權聲明:本文由64645在線法律咨詢平臺發(fā)布,如需轉載請注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