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需要做的一般法律咨詢
一、老年癡呆需要有一個監護人嗎,法律上如何認定
律師解答老年癡呆需要有一個監護人。
老年癡呆病人屬于已經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疾病患者。
而精神疾病患者的監護人,由其配偶、父母、成年的子女、其他近親屬、其他親屬或朋友愿意承擔監護職責的,且經過精神疾病患者所在單位,或住所地居委會、村委會同意的,可以充當起法定監護人。
根據《民法典》第二十八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親屬;
(四)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二十八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親屬;
(四)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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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二十八條
[1]《民法典》 第二十八條
二、老年監護人的法律規定
對于老年人的法定監護,主要是因為老年人,他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那么,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1、配偶;
2、父母、子女;
3、其他近親屬;
4、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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