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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請教房地產中介有哪些法律責任
房地產中介法律責任包括1、告知真實情況的義務;
2、故意隱瞞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造成損失時的賠償責任;
3、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請求支付報酬。根據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條的規定,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托人支付報酬的合同。第九百六十二條規定,中介人應當就有關訂立合同的事項向委托人如實報告。中介人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損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請求支付報酬并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條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托人支付報酬的合同。《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條中介人應當就有關訂立合同的事項向委托人如實報告。中介人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損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請求支付報酬并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一條
[2]《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二條
[1]《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一條
[1]《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二條
二、宅基地糾紛法院不立案怎么辦,宅基地爭端如何打官司
法院對宅基地糾紛不立案的絕大多數原因是,原告沒有集體土地使有權證。沒有集體土地使有權證,不能證明自己有權利,當然也就無法證明他人侵犯自己的權利。所以,法院不予立案受理是正確的。r這類糾紛只要沒有集體土地使有權證,就不能到法院起訴,只能找村委員會進行調解處理。
三、房屋代管糾紛管轄地點怎么規定的探討房屋租賃糾紛管轄地的規定
房屋租賃糾紛管轄地 房屋租賃合同屬于專屬管轄,由房屋所在地的法院審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十八條 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第一項規定的不動產糾紛是指因不動產的權利確認、分割、相鄰關系等引起的物權糾紛。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合同糾紛、房屋租賃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政策性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按照不動產糾紛確定管轄。
引用法規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二十八條
[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三十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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