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丘區交通肇事法律咨詢
一、交通肇事路人打110,我在現場等候交警,什么樣的情況算自首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處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體問題的意見》第一條第
(一)項的規定,犯罪嫌疑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應當視為自動投案
1)犯罪后主動報案,雖未表明自己是作案人,但沒有逃離現場,在司法機關詢問時交代自己罪行的;
2)明知他人報案而在現場等待,抓捕時無拒捕行為,供認犯罪事實的;
3)在司法機關未確定犯罪嫌疑人,尚在一般性排查詢問時主動交代自己罪行的;
4)因特定違法行為被采取勞動教養、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強制隔離戒毒等行政、司法強制措施期間,主動向執行機關交代尚未被掌握的犯罪行為的;
5、其他符合立法本意,應當視為自動投案的情形。由此可知,肇事人的行為也符合上述《意見》中的第二種情形,應認定為構成自首。
引用法規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處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體問題的意見》 第一條
二、交通肇事逃逸如何影響道路交通安全?
關于肇事逃逸,《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第一款第三項、第二款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行為人有前款第二項、第四項情形之一的,可以并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有第一項、第三項、第五項至第八項情形之一的,可以并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引用法規
[1]《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九條
三、宣武區重大交通肇事后如何處理
1、交通部門現場勘查。交警部門對現場勘查記錄經復核無誤后應要求當事人或見證人在現場圖上簽名。為檢驗需要,可以扣留肇事車輛和當事人相關證件。
2、交通部門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交警部門經過調查后,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3、交通部門組織賠償調解。在確認傷者治療終結或確定損害結果后,如果事故當事人同意進行賠償調解,交警部門可以組織調解。調解次數一般不超過2次。調解不成,填寫《調解終結書》,告知當事人在法定時效期間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不申請調解,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四、工傷又發生交通肇事該如何處理
(一)認定條件上下班途中發生車禍能否認定工傷不能一概而論,要結合一定的因素和具體實踐作判斷。由于在上下班的規定時間和必經路線上,發生無本人責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責任的道路交通機動車事故而負傷、致殘、死亡的,應當認為工傷。在認定職工道路交通事故是否屬于工傷時應當考慮下列4個必備要素1、上下班的規定時間;
2、上下班的必經路線;
3、無本人責任或非本人責任;
4、機動車事故。上訴四點必須同時具備,缺一不可。(二)申請時限
1、用人單位須在事故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社保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2、用人單位沒有依法為員工申請工傷認定的,勞動者或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可以在事故發生之日起1年內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三)受理部門各統籌地區的社會保障局。(四)提供材料
1、《工傷認定申請表》(在社保部門領取并填寫);
2、勞動合同(無勞動合同的提供事實勞動關系證明),為參保員工需提供所在用人單位的注冊登記資料(可到市工商局查詢打印);
3、首診病歷及有關檢驗報告復印件;
4、員工身份證復印件;
5、《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及其他有效證明復印件;
6、如申請由工傷職工的直系親屬提出,還須提交申請人與工傷職工的親屬關系證明,如戶籍證明(申請人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處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詢律師來進行界定。
五、交通肇事案件的認定
1、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此處所謂“發生重大事故”,根據《解釋》第2條第1款規定,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解釋》第2條第2款規定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1、酒后、吸食毒品后駕駛機動車輛的;
2、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3、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4、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5、嚴重超載駕駛的;
6、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其他特別惡劣情節,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死亡2人以上或者重傷5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
2、死亡6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引用法規
[1]《解釋》 第2條
[1]《解釋》 第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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