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財政稅收法律咨詢
一、稅務機關多收了稅款怎么辦?相關法律規定是什么?
專業分析
納稅人超過應納稅額繳納的稅款,稅務機關發現后應當立即退還;納稅人自結算繳納稅款之日起三年內發現的,可以向稅務機關要求退還多繳的稅款并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稅務機關及時查實后應當立即退還;涉及從國庫中退庫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有關國庫管理的規定退還。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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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五十一條
二、分公司如何繳稅,法律上是如何確定的
專業分析1、要看分公司是否屬于獨立核算,如果分公司不獨立核算,財務并入總公司統一核算管理,是否要建立有關輔助帳、明細帳,可由總公司確定。
2、分公司與總公司經營的業務相同,分公司實行報帳制度,在所屬地辦理相關證照。經總公司主管稅務機關同意后,分公司實行增值稅預征,然后由總公司統一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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