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陽離婚財產分割法律咨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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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沒有財產分割的怎么起訴離婚,法律上的標準是什么
律師解答
起訴離婚沒有財產分割的,起訴人可以直接在訴訟請求中明確請求人民法院判決解除雙方的婚姻關系,而不涉及財產分割即可。我國民事審判程序遵循不告不理原則,當事人不主張的,人民法院是不會進行審判的。
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溫馨提示】這是根據當前問題的經驗總結,不同地區的法院在審判尺度上有細微差別,辦理案件一定要選擇專業的律師,點擊快速咨詢,與律師一對一溝通法律訴求,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二、女方沒有工作離婚財產怎么分割,法律有規定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但是如果雙方之間訂有書面的財產分割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處理。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三、一方患病,能否不離婚就分割財產,法律有哪些規定
身患重病,婚內能否請求分割共同財產視情況而定。如果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如果另一方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的,不可以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條,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一)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
(二)一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六條
四、身患重病,婚后能否申請分割共同財產?法律有何規定?
身患重病,婚內能請求分割共同財產的。
我國法律規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一)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
(二)一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條,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一)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
(二)一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六條
五、婚前財產能否被分割,凈身出戶是否會影響財產分配?
視具體情況而定。如果夫妻雙方沒有書面約定婚前財產歸雙方共同所有的,那么是不能進行分割的,因為離婚進行的財產分割是針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的分割。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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