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詢費可以抵扣進項稅額嗎
一、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稅憑證適用于哪些稅法?
目前稅法規定的可以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扣稅憑證有增值稅專用發票、購進農產品取得的農產品收購發票或銷售發票、從海關取得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從境外單位或者個人購進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自稅務機關或者扣繳義務人取得的解繳稅款的完稅憑證、國稅部門監制的公路通行費以及高速公路費發票。
二、進項稅額抵扣的具體事項
可以抵扣的進項稅額
(一)從銷售方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
(二)從海關取得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上注明的增值稅額。
(三)購進農產品,除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外,按照農產品收購發票或者銷售發票上注明的農產品買價和13%的扣除率計算的進項稅額。
【法律依據】
《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二十四條,進項稅額,是指納稅人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支付或者負擔的增值稅額。
引用法規
[1]《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 第二十四條
三、不可抵扣的進項稅有哪些,法律上如何認定
不可抵扣的進項稅有1、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和相關的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2、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等;
3、不可抵扣的其他進項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九條納稅人購進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取得的增值稅扣稅憑證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的,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第十條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
(二)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以及相關的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三)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不包括固定資產)、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四)國務院規定的其他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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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 第九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 第十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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