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詢服務調查報告范文大全
一、法院調查證據的條件有哪些,法律規定是什么
專業分析法院調查證據需要的條件為涉及可能有損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的事實;涉及依職權追加當事人、中止訴訟、終結訴訟、回避等與實體爭議無關的程序事項。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溫馨提示】當前回復為大多數情況的參考答案,若未能解決您的法律問題,建議直接咨詢律師,5分鐘快速響應,問題解決率更高。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四條
二、調查令有哪些法律規定?
調查令法律規定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證據(一)申請調查收集的證據屬于國家有關部門保存并須人民法院依職權調取的檔案材料(二)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材料(三)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證據,應當提交書面申請。申請書應當載明被調查人的姓名或者單位名稱、住所地等基本情況、所要調查收集的證據的、需要由人民法院調查收集證據的原因及其要證明的事實。以上回答沒解決問題您的問題,可以到聽律網網咨詢。三、最高檢非法利用信息網絡案件的相關司法解釋有哪些重要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組織考試作弊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一條 設立用于實施考試作弊的網站、通訊群組或者發布有關考試作弊的信息,情節嚴重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一的規定,以非法利用信息網絡罪定罪處罰;同時構成組織考試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試題、答案罪、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四、最高檢非法利用信息網絡案件的相關司法規定重要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組織考試作弊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一條 設立用于實施考試作弊的網站、通訊群組或者發布有關考試作弊的信息,情節嚴重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一的規定,以非法利用信息網絡罪定罪處罰;同時構成組織考試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試題、答案罪、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五、司法調查令可查哪些問題?
調查令可以用于調查人民法院認為適合以調查令調查的有關被執行人的實際履行能力、被執行人是否違反限制消費令、是否違反限制出境措施、是否隱藏轉移財產以及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犯罪等的證據或者信息。在互聯網金融機構的財產情況。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64條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
引用法規
[1]《民事訴訟法》 第6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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