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蔡縣繼承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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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涉外繼承公證程序
中國公民繼承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遺產,或者繼承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外國人的遺產外國人繼承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遺產,或者繼承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中國公民的遺產,動產適用被繼承人住所地的法律,不動產適用不動產所在地法律。我國與外國訂有條約、協定的,按照條約、協定辦理。
一、辦理涉外繼承公證,申請人為法定繼承人的,應提交下列證件和材料
1.申請人的身份證明(居民身份證、護照、通行證)及復印件
2.申請人所在單位人事(勞資、組織)部門或其人事檔案管理部門出具的申請人與被繼承人及其他繼承人之間的親屬關系證明信函
3.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
4.被繼承遺產的產權證明
5.被繼承人的婚姻狀況、父母、子女情況證明及有關親屬的親屬關系證明
6.法定繼承人中已死亡的,應提交死亡證明及其婚姻狀況、子女情況證明。
7.如不能親自向公證處提出申請,需要委托他人代理的,則應提供委托授權書和代理人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
二、申請人為遺囑繼承人的,應提交下列證件和材料
1.同法定繼承人應提供的1至5項證件及材料
2.被繼承人生前所立的有效遺囑。如該遺囑為被繼承人在域外所立,則該遺囑還須經立遺囑地公證機構公證,并經我國駐外使領館認證
3.有遺囑執行人的,應提交執行人的身份證件及復印件
4.如不能親自向公證處提出申請,需要委托他人代理的,則應提供委托授權書和代理人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
二、代位繼承指繼承權人在繼承遺產時,將繼承權轉讓給他人的行為。代位繼承人是繼承權人的配偶、子女、父母或祖
代位繼承是指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由被繼承人以死亡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其參加繼承,并繼承其應繼承的份額的一種繼承制度。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子女是被代位繼承人,其晚輩直系血親是代位繼承人,他們的繼承權是代位繼承權。代位繼承是法定繼承中的一種特殊繼承制度。發生代位繼承的條件有以下幾方面1.被代位繼承人必須是被繼承人的子女。只有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才能引起代位繼承。被繼承人任何別的繼承人都不能成為被代位繼承人,他們的晚輩直系血親也不能取得代位繼承權。被繼承人的子女既包括婚生子女,也包括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已經形成撫養關系的繼子女。
2.被代位繼承人必須先于被繼承人死亡。即使被繼承人的子女是繼承開始以后遺產分割之前死亡的,也不能適用代位繼承,而應適用轉繼承。
3.代位繼承人必須是被代位繼承人的晚輩直系血親。被代位繼承人的旁系血親或長輩血親均無代位繼承權。被代位繼承人的晚輩直系血親包括被代位繼承人的生子女、養子女或有撫養關系的繼子女,不受輩分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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