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繼承法律咨詢
一、房產繼承條件包括哪些,有哪些相關規定
房產繼承的條件1、房產繼承有兩種形式,法定繼承和遺囑繼承。法定繼承即法律規定的遺產繼承人,遺囑繼承必須是遺產人死前曾做過公證的遺囑才有法律效力;
2、遺產應當是被繼承人生前屬于個人所有的財產;
3、因遺產是所有繼承人的共同財產,房產的分割協議,需要每個繼承人同意并簽字方可生效。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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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二、房屋繼承公證需要哪些材料,法律規定有哪些
律師解答房屋繼承公證分為法定繼承和遺囑繼承。
法定繼承應提交以下材料
第一,申請人的居民身份證或戶口簿及其復印件;
第一,代理人代為申請的,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權委托書和身份證及其復印件;其他代理人需提交有代理權資格的證明;
第二,被繼承房產的產權證明;
第三,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
第四,法定繼承人已死亡,需提交死亡證明及親屬關系證明;
第五,被繼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況證明及有關親屬關系證明;
第六,公證人員認為應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
遺囑繼承除應當提交上述第一到第四項材料之外,還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第一,被繼承人的遺囑;
第二,有遺囑執行人的,提交執行人的身份證件及其復印件;
第三,公證人員認為應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二十七條
申請辦理公證的當事人應當向公證機構如實說明申請公證的事項的有關情況,提供真實、合法、充分的證明材料;提供的證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證機構可以要求補充。
公證機構受理公證申請后,應當告知當事人申請公證事項的法律意義和可能產生的法律后果,并將告知記錄存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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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 第二十七條
三、房產辦繼承需要什么手續,有哪些相關的規定
法律分析
房產辦繼承需要的手續為到公證處開具公證書,需要帶上死者的死亡證明以及法定繼承人證明,法定繼承人再帶著本人的身份證和房產證到公證處辦理公證證明,如果繼承人有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需要其他人的書面同意,表示放棄對房產的繼承,然后到房產交易中心辦理房產繼承、領取房產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依法屬于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條
不動產登記,由不動產所在地的登記機構辦理。國家對不動產實行統一登記制度。統一登記的范圍、登記機構和登記辦法,由法律、行政法規規定。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條
四、公產房繼承糾紛有哪些處理方式房產繼承糾紛的解決方式
房產繼承糾紛的解決方式主要有1、協商解決,各繼承人達成協商一致意見;
2、調解解決,請求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調解解決,也可以請求他人或者其他組織調解解決。
3、仲裁解決,各繼承人同意仲裁的,可以提交當地仲裁部門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書發生法律效力后,當事人拒不履行生效的仲裁裁決的,仲裁機構不可以強制執行,雙方當事人只能另行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4、提取訴訟。法院一般會堅持“能調則調,當判則判,調判結合、案結事了”的原則,對于無法調解的案件,及時作出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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