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市司法局今開庭是否組織法律咨詢?
一、法院調解不成,法院開庭需要多長時間法院開庭審案時間估計
法律并沒有明確規定調解不成多久開庭,但對整個訴訟過程規定了相應的時限。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一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引用法規
[1]《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六十一條
[2]《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九條
二、立案是去法院還是法庭
法律分析
立案是去法院。人民法院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予以立案,并通知當事人;對不符合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二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第一百二十六條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引用法規
[1]《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二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
[2]《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六條
[3]《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
三、法庭開院當天能有結果嗎法庭開庭當天能出結果嗎
在民事訴訟中,法律上沒有規定從開庭到出判決的具體時間,但是對整個審理過程規定了期限,簡易程序為三個月完結,普通程序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刑事訴訟的話最遲不超過一個月半月宣,判特殊情況可以延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第一百六十一條,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九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六十一條
四、法院開庭前是否會收監?
收監是在法院判決犯罪嫌疑人有期徒刑后才會進行的,所以刑事案件到法院后應該是進行審理,而不是對犯罪嫌疑人直接收監。
人民法院要收監的,是需要人民法院作出有罪裁判,并且是需要在發生法律效力以后,才能收監執行的。如果只是人民檢察院將案件移送到人民法院,那么是不能收監執行的。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作出起訴決定,按照審判管轄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并將案卷材料、證據移送人民法院。
引用法規
[1]《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七十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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