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繼承人可以放棄繼承權嗎,法律依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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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定繼承人放棄繼承權的法律依據是什么?
律師解答
法定繼承人可以放棄繼承權。但繼承人應當在遺產處理前,明確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
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放棄繼承的意思表示人必須是具有完全行為能力的繼承人,而且這種意思表示應由其本人親自作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規定,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后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
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后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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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
[1]《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
二、法定繼承是否需要辦理繼承公證?
法定繼承不一定需要辦理繼承公證。法定繼承中,如果被繼承人生前留下的是股票、基金、公司股權等遺產,那么繼承人在繼承時就需要進行公證,否則無法繼承。如果是其他的遺產,只要被繼承人的其他繼承人明確表示放棄繼承,并簽署了放棄繼承的聲明,那么繼承人就可以在不辦理公證手續的情況下繼承被繼承人的遺產。
三、放棄繼承后可以再繼承嗎,法律上的具體規定
放棄繼承后不可以再繼承。如果是在遺產處理之前將會根據人民法院決定是否可以恢復繼承這樣的一種遺產,因為在這種情況之下的話,沒有將遺產進行分配,所以是有可能來得及的,但是如果是在遺產已經分配結束之后,那么肯定是不能夠繼承。
四、法律規定放棄繼承后悔了可以恢復繼承權嗎
后悔放棄繼承權了,是可以恢復的,但要滿足一定的條件,需要在遺產處理之前提出,在遺產處理之后提出的,是不能恢復繼承權的,繼承開始之后遺產處理之前,繼承人可以自愿放棄繼承權,但要作出書面的表示。
五、法律規定多長時間算放棄繼承,有沒有法律依據
法律當中并沒有規定多長時間算放棄繼承,因為實際上我們國家法律當中所規定的遺產繼承并不會因為時間而自動的放棄,繼承開始之后如果說沒有做出明確的放棄繼承意思表示的話,就按照視為接受繼承來處理。
六、繼承權的放棄
繼承人可以放棄繼承遺產。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放棄繼承后可以不用的承擔被繼承人留下的債務。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
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后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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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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