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季度法律咨詢輿情分析報告
一、協助執法機構調查關押地點的法律規定
專業分析
配合調查不會被關。涉事傳喚,一般不超過24小時。刑訴法規定不得以連續傳喚、拘傳的形式變相拘禁犯罪嫌疑人。傳喚、拘傳犯罪嫌疑人,應當保證犯罪嫌疑人的飲食和必要的休息時間。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
對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傳喚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縣內的指定地點或者到他的住處進行訊問,但是應當出示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證明文件。對在現場發現的犯罪嫌疑人,經出示工作證件,可以口頭傳喚,但應當在訊問筆錄中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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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
二、事故調查報告的與規定
法律分析
事故調查報告的包括以下事故發生單位概況;事故發生經過和事故救援情況;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事故發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質;事故責任的認定以及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等。
法律依據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三十條事故調查報告應當包括下列
(一)事故發生單位概況;
(二)事故發生經過和事故救援情況;
(三)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
(四)事故發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質;(五)事故責任的認定以及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事故調查報告應當附具有關證據材料。事故調查報告應當附具有關證據材料。事故調查組成員應當在事故調查報告上簽名。
引用法規
[1]《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 第三十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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