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收人民幣現金違規行為處罰依據 拒收人民幣現金怎么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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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拒收人民幣現金違規行為處罰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第四十六條本法第三十二條所列行為違反有關規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有處罰規定的,依照其規定給予處罰;有關法律、行政法規未作處罰規定的,由中國人民銀行區別不同情形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五十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五十萬元的,處五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款;對負有直接責任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 第四十六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 第三十二條
二、拒絕人民幣現金違規行為怎么辦
消費者發現拒收現金或者采取歧視性措施排斥現金的行為,可以通過消費者權益保護、城市政務熱線、專項投訴電話等各種渠道進行投訴、舉報,人民銀行將會同相關部門及時處理。最有效的辦法是直接向中國人民銀行(簡稱央行)分支機構進行投訴和舉報,亦可致電中國人民銀行客服電話12363投訴,正當支付權益是一定會受到保障的!對違反規定拒收現金的,將聯合工商等部門,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法,人民幣管理條例等,予以處置。根據相關規定,對于拒收現金的行為,最高可處以200萬元的行政處罰。掃描二維碼推送至手機訪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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