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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通事故調解找誰?法律有哪些規定
交通事故調解找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后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并送達當事人。第七十四條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后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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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三條
[2]《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四條
二、上班出交通事故怎么辦,規定是什么
律師解答
上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之后,應該立即報警并保護好現場,同時及時報告給單位。如果因昏迷、緊急醫療救治等原因未在現場向單位報告的,在事后及時向單位報告。
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到現場之后,配合交警的勘驗工作,積極提供交通事故的信息,并讓交警開具交通事故責任書。
保存好所有就醫資料和交通事故責任書,到單位人事部要求申請工傷。如果單位不同意申請工傷,可以自己到單位所在地的勞動局工傷科以個人名義申請工傷。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并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引用法規
[1]《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條
[1]《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三、小區交通事故認定流程
下面為大家提供小區交通事故認定的方法通事故的發生地點必須在道路上。《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二條“本條例所稱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街道和胡同(里巷),以及公共廣場、公共停車場等供車輛、行人通行的地方。”《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關于處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關問題的通知》第二條“發生在公路、城市街道和胡同(里巷)以及公共廣場、公共停車場等專供車輛、行人通行的地方的交通事故,公安機關應當依照《辦法》第五條的規定處理。引用法規
[1]《道路交通管理條例》 第二條
[1]《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關于處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關問題的通知》 第二條
[1]《辦法》 第五條
四、交通事故認定書出不來怎么辦?
建議你去當地的交管局去投訴交警不出具事故責任認定書的,可向管轄權人民法院起訴裁定或是判決解決。請參考“道路交通安全法”道第七十二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交通事故報警后,應當立即派交通警察趕赴現場,先組織搶救受傷人員,并采取措施,盡快恢復交通。交通警察應當對交通事故現場進行勘驗、檢查,收集證據;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車輛,但是應當妥善保管,以備核查。第七十三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并送達當事人。如果以上沒有解決您的問題,歡迎到聽律網網咨詢,為您提供專業的律師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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