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債法律咨詢
一、借款合同糾紛需要哪些證據和法律依據?
律師解答
借款合同糾紛需要下列證據能證明存在借款事實的證據,即借據、收據等債權憑證以及視聽資料、電子數據、證人證言等類型的證據;以及能證明當事人主體資格的證據,例如當事人的身份證、企業的營業執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條規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間借貸訴訟時,應當提供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系存在的證據。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條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間借貸訴訟時,應當提供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系存在的證據。當事人持有的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沒有載明債權人,持有債權憑證的當事人提起民間借貸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告對原告的債權人資格提出有事實依據的抗辯,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原告不具有債權人資格的,裁定駁回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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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二條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二條
二、工程款債務糾紛律師如何收費借款糾紛律師怎么收費
關于借款糾紛律師如何收費,由于地域差異,各省市的收費標準不盡相同,綜合各地的收費狀況的一般收費標準一、代理借款糾紛案件的收費標準
1、不涉及財產關系的,每件收費基本代理費1000-8000元;
2、爭議標的在10萬元(含10萬元)以下的,每件收費基本代理費1000-8000元;涉及10萬元以上財產關系的,除收取基本代理費外,另按爭議標的大小、分段累計收費
10萬元以上——50萬元部分(含50萬元)
4-
6%
50萬元以上——100萬元部分(含100萬元)
3-
5%
100萬元以上——500萬元部分(含500萬元)
2-
4%
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部分(含1000萬元)
1-
3%
1000萬元以上
1-
2%
二、對于案情疑難復雜或有重大影響的案件,可以在上述標準數額以上與當事人協商收費,但最高不得超過規定標準的3倍。
三、解答法律咨詢
10--100元/件,或計時收費。
計時收費標準
100-2000元/小時。
四、對于涉及財產的借款糾紛案件,委托人要求實施風險代理費的,律師事務所可以實行風險代理收費。實行風險代理收費,最高收費金額不得高于收費合同約定爭議標的額的30%。
五、代理非訴訟法律服務,可以由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協商收費。
根據上文的講解,我們知道,不同地區的律師對借款糾紛的收費都是不一樣的。并且如果涉及了財產的話,往往會根據涉案金額收取律師費,不過最后到底收取多少錢還需要當事人與律師協商確定。
三、欠款糾紛如何預防,企業如何保護債權?
一、欠款糾紛怎么預防1、欠款產生前的預防
作為債權方應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重視審查債務方的主體資格;
二是審查債務方的經營范圍;
三是審查雙方所經營是否合法;
四是審查債務方的償債能力;
五是審查債務方是否有良好的商業信譽;
六是審查有無必要簽訂合同或協議,準備簽訂的合同或協議條款是否齊備,雙方權利義務關系是否明確;
七是審查有關條據是否規范,比如若債務方出具的是應收票據(債務方能出具應收票據的,則要盡量采用該方式,因為應收票據的風險遠遠小于欠條之類的條據),則要嚴格審查所開票據是否規范;
八是能采取擔保措施的,要盡可能要求債務方提供擔保,因為經擔保后的債權優于其他債權優先受償,這是降低風險的有效方法,當然在設立擔保時要注意擔保在法律上的有效性。
2、要注意欠款產生后對債務方經營狀況的監測
債權方往往在欠款產生后忽視對債務方的經營狀況進行必要的了解和監測,以為欠款還錢是天經地義的事,只要欠款到期收錢就行了,導致很多欠款到期后不是債務方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惡化、面臨倒閉,就是債務方早已人去樓空,在這種情況下要將全部欠款順利收回,其難度可想而知。
債權方如果在欠款產生后對債務方的經營狀況進行必要的了解和監測,一旦發現債務方的經營狀況嚴重惡化,或出現轉移財產、抽逃資金,或有喪失、可能喪失履行債務的能力等情況,則應當采取必要的因應措施。
二、發生欠款糾紛企業如何保護債權
欠款糾紛產生后的解決方式很多,如協商、調解、仲裁和訴訟等,只要運用及時和恰當,就會收互事半功倍的效果。但由于一些債權人常常為了不傷和氣,協商階段的時間拖得太長,從而坐失了很多收回欠款的良機。
申請支付令是收回欠款的有效途徑之一。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債權人請求債務方給付金錢、有價證券,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債權人與債務人沒有其他債務糾紛;支付令能夠送達債務人。債務人在收到人民法院發出的支付令后十五日內沒有清償債務,或沒有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可見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以收回欠款的最大好處就是時間短、見效快。當然若債務方在法定時間內向人民法院提出了書面異議,則必須通過訴訟程序處理。
訴訟手段是最有效的也是最終的保護債權的手段。訴訟手段之所以是最有效的手段,其根本原因就是它依靠的是國家強制力,只要債務方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法律文書,債權方則可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而不以債務方的意志為轉移。
債權方還可在起訴之前或起訴之后,向人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以確保在判決之后能順利收回應收欠款。
四、借貸糾紛中出借人要如何舉證,有哪些相關規定
借貸糾紛中出借人要舉證的,應當提供可以證明借貸關系存在以及出借人已經履行了義務的證據,在民事訴訟中,公民自己提出的主張,應當由其自己提供相應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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