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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程序在一般含義上主要包含哪些要點?
法律程序是指從事法律行為作出某種決定的過程、方式和關系,其中過程是時間概念,方式和關系是空間概念。法律程序就是這樣的時空三要素構成的統一體,它是指人們進行法律行為所必須依據的法定的時間和空間的步驟和方式。
二、法庭調查的程序是怎樣的?
一、民事案件法庭調查的程序如下1、當事人陳述;
2、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
3、出示書證、物證、視聽資料和電子數據;
4、宣讀鑒定意見;
5、宣讀勘驗筆錄。
二、刑事案件法庭調查的程序如下
1、公訴人宣讀起訴書。
2、被告人、被害人應就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分別陳述。
3、訊問、發問被告人、被害人。
4、出示、核實證據。
5、調取新證據。
6、合議庭調查核實證據。
三、法庭調查是指在法庭上對案件事實和證據進行審查的活動。法庭調查是案件進入實體審理的一個階段,是法庭審理的中心環節。目的在于通過訊問被告人和審查、核實證據材料,查明案情的真相,為判決提供事實根據,以便正確合法處理案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一條,法庭調查按照下列順序進行
(一)當事人陳述;
(二)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
(三)出示書證、物證、視聽資料和電子數據;
(四)宣讀鑒定意見;
(五)宣讀勘驗筆錄。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一條
三、最高法非法利用信息網絡案件相關司法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組織考試作弊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一條 設立用于實施考試作弊的網站、通訊群組或者發布有關考試作弊的信息,情節嚴重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一的規定,以非法利用信息網絡罪定罪處罰;同時構成組織考試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試題、答案罪、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四、最高法非法利用信息網絡案件的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組織考試作弊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一條 設立用于實施考試作弊的網站、通訊群組或者發布有關考試作弊的信息,情節嚴重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一的規定,以非法利用信息網絡罪定罪處罰;同時構成組織考試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試題、答案罪、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五、最高法關于非法利用信息網絡案件的司法解釋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組織考試作弊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一條 設立用于實施考試作弊的網站、通訊群組或者發布有關考試作弊的信息,情節嚴重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一的規定,以非法利用信息網絡罪定罪處罰;同時構成組織考試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試題、答案罪、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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