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縣家庭糾紛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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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再婚家庭繼承糾紛可以報警處理嗎家庭糾紛可以報案嗎?
一)刑事案件; (二)治安案(事)件; (三)危及人身、財產安全或者社會治安秩序的群體性事件; (四)自然災害、治安災害事故; (五)其他需要公安機關處置的與違法犯罪有關的報警。所以家庭糾紛可以報警嗎的解答
二、同居子女撫養糾紛可以起訴到檢察院嗎同居子女養育糾紛反訴可以嗎?
反訴是指在一個已經開始的民事訴訟(訴訟法上稱為本訴)程序中,本訴的被告以本訴原告為被告,向受訴法院提出的與本訴有牽連的獨立的反請求。該權利亦是當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則的重要體現,是本訴被告所享有的重要權利,是保障本訴被告人民事權益的一項重要制度。
反訴的構成要件
(一)本訴正在進行中,法庭辯論結束前提出反訴。
(二)反訴不屬于其他法院專屬管轄,如果反訴屬于其他法院專屬管轄的,審理本訴的法院因為無權管轄,則反訴不得與本訴合并審理。
(三)反訴能夠與本訴適用同一程序。
(四)反訴請求與本訴請求互不相容或其中一個請求為另一個請求的先決問題。
(五)反訴需由被告向本訴原告提起。
同居子女撫養糾紛反訴問題,是可以反訴要回孩子的撫養權,具體的建議委托律師
三、相鄰關系糾紛起訴狀寫作指南
你好,關于相鄰關系民事糾紛怎么起訴來說上訴人(一審被告)于某,男,
1983年12月24日生,漢族,身份證320×××××××,住南京市鼓樓區
被上訴人(一審原告)王某,男,1982年9月17日生,漢族,身份證號620×××××××,住南京市棲霞區。
被上訴人(一審原告)張某,女,1985年11月5日生,漢族,身份證號320×××××××,住南京市棲霞區。
上訴人因相鄰關系糾紛一案,不服南京市鼓樓區人民法院(××)鼓民初字第××號民事判決,現提出上訴。
上訴請求
1、請求判決撤銷一審判決,駁回被上訴人訴訟請求;
2、請求判決由被上訴人承擔相關訴訟費。
上訴理由
1、一審法院認定事實不清,有失公正,無故擴大上訴人經濟損失。
一審法院根據南京市鼓樓區號203204、室房屋結構圖就認定該過道為公共通道判決拆除,有違客觀事實,并未考慮上訴人的實際情況,不利于解決相鄰糾紛。上訴人所占用的通道,按照房屋的原有
結構圖來看,此通道僅上訴人一家可以使用,其他住戶根本無法使用。但因為該房原為廠房,設計存在一定的缺陷導致該通道成為了“法律意義”上的公共部分。上訴人占用該通道也是逼不得已,是因為被上訴人的204室衛生間漏水直接影響到上訴人的正常生活,且上訴人占用通道的行為并沒有影響到被上訴人的生活居住。
一審法院還認為上訴人203室北面防盜門與被上訴人204室北面防盜門現相鄰較近,雙方同時開啟時互相有影響。上訴人認為這個相互影響不是上訴人占用通道造成的,而是房屋原始設計本身存在的缺陷。如果上訴人沒有占用通道,只要被上訴人的204室正常開門,就會影響上訴人的正常通行。上訴人認為這個問題很好解決,只要203室和204室都把門改裝成向內開,這個問題也就解決了,并沒必要判決上訴人拆除通道建筑。
2、一審法院在本案中適用《最高人民法院》第十四條不當
《最高人民法院》第十四條規定建設單位或者其他行為人擅自占用、處分業主共有部分、改變其使用功能或者進行經營性活動,權利人請求排除妨害、恢復原狀、確認處分行為無效或者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上訴人認為涉案通道具有利用上的排他性。本案應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筑物區分所有權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規定認定上訴人對該通道有專有權。
基于以上理由,上訴人認為,一審法院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不當,特請求二審法院依法予以改判。
此致
引用法規
[1]《最高人民法院》 第十四條
[1]《最高人民法院》 第十四條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筑物區分所有權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條
四、糾紛不起訴怎么辦?
專業分析關于糾紛不起訴怎么辦,我為你想到了以下幾個辦法不服不起訴決定,被害人可以自收到決定書后七日以內向上一級人民檢察院申訴,也可以不經申訴,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公安機關可以要求復議,如果意見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提請復核。
《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七十五條對于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人民檢察院決定不起訴的,應當將不起訴決定書送達公安機關。公安機關認為不起訴的決定有錯誤的時候,可以要求復議,如果意見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提請復核。
第一百七十六條對于有被害人的案件,決定不起訴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將不起訴決定書送達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決定書后七日以內向上一級人民檢察院申訴,請求提起公訴。人民檢察院應當將復查決定告知被害人。對人民檢察院維持不起訴決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被害人也可以不經申訴,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檢察院應當將有關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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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七十五條
[2]《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七十六條
五、工程擾民糾紛可以仲裁嗎勞動糾紛可以裁決嗎,有哪些流程?
是必須的,勞動糾紛可以仲裁 ,因為在解決勞動糾紛過程中,勞動爭議仲裁是前置程序。必須先由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調解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后如果當事人仍不服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仲裁流程
1、提出申請。在仲裁時效內,當事人向有管轄權的勞動仲裁委員會提交書面仲裁書;
2、受理。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受理,并通知申請人;認為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不予受理,并說明理由。
3、提交證據材料。受理后,雙方當事人根據勞動仲裁委員會的要求提供相關材料;
4、開庭。當事人在仲裁過程中有權進行質證和辯論。
5、裁決。當事人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達成和解協議的,可以撤回仲裁申請。仲裁庭在作出裁決前,應當先行調解。調解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制作調解書。調解不成或者調解書送達前,一方當事人反悔的,仲裁庭應當及時作出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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