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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款糾紛管轄糾紛報警有用嗎勞動糾紛報警有用的
如果單位有違反勞動法的行為,不應當報警,而應當找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應當打12333投訴;
法律依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 第九條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有權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舉報。 勞動者認為用人單位侵犯其勞動保障合法權益的,有權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投訴。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為舉報人保密;對舉報屬實,為查處重大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提供主要線索和證據的舉報人,給予獎勵。
以上是勞動糾紛報警有用嗎的回答
引用法規
[1]《勞動保障監察條例》 第九條
二、詐騙罪取證流程是怎樣的?
由公安機關取證。公安機關認定詐騙罪的取證流程如下
1、被害人書寫書面的報案材料,寫明被騙經過,提供破案線索;
2、公安機關制作詢問筆錄,想被害人、證人詳細了解案件情況;
3、公安機關立案后進行偵查,采取措施,收集犯罪證據;
4、抓獲嫌疑人進行訊問制作訊問筆錄。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引用法規
[1]《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條
三、最高檢保險詐騙案件的解釋規定
1、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
2、最高人民檢察院研究室《關于保險詐騙未遂能否按犯罪處理問題的答復》(
1998.
11.
27〔
1998〕高檢研發第 20號)
3、《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四十八、保險詐騙案(刑法第198條)
進行保險詐騙活動,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個人進行保險詐騙,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
2、單位進行保險詐騙,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
引用法規
[1]《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 第198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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