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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傷咨詢電話是多少?
對于請問,工傷咨詢電話是多少?這個問題,解答如下既然有了工傷申請的受理書,那么在受理開始兩個月內下發工傷認定書,可以找當地有關部門咨詢上海工傷賠償咨詢電話是多少,可以咨詢工傷申請情況。《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受理的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在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作出工傷認定決定需要以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結論為依據的,在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尚未作出結論期間,作出工傷認定決定的時限中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工作人員與工傷認定申請人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更多相關知識請咨詢聽律網網專業律師為您做進一步的解答和分析。
引用法規
[1]《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條
二、工傷申報的一般流程及注意事項
發生工傷事故后,由用人單位、職工或職工直系親屬或工會準備法律規定的材料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申請。 首先,在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患有被診斷的職業病時,用人單位應主動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起工傷認定申請,如果用人單位在規定的一年期間內沒有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也可以申請。注意申請的機構是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而不是安全監察部門或社會保險機構。在按照規定是省一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時,按照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辦理。在申請時準備的材料有記載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的工傷認定申請表、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和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等。這就是工傷在哪里申報的回答三、個人工傷認定去哪辦?工傷鑒定誰來舉證?
個人辦工傷認定,應當到統籌地區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請。是否屬于工傷,舉證責任在用人單位。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后,根據審核需要可以對事故傷害進行調查核實,用人單位、職工、工會組織、醫療機構以及有關部門應當予以協助。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第二款規定,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引用法規
[1]《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1]《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四、工傷認定,單位沒有申請工傷怎么辦
發生工傷,用人單位應自發生事故傷害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工傷認定。用人單位未申請的,勞動者可自發生事故傷害之日起一年內,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工傷認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一)工傷認定申請表(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對是否屬于工傷,用人單位與職工產生分歧的,由用人單位負責舉證。在通常情況下,職工發生事故傷害后,用人單位不及時或者根本不申請工傷認定的根本原因在于,用人單位認為該職工的事故傷害不屬于工傷的范疇。那么對于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申請工傷認定的,我國法律規定由用人單位負責舉證。用人單位一旦無法舉證充分證明自己的觀點,那么將面臨對其不利的法律后果,即一般情況下,會依法認定職工工傷事故成立。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處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詢律師來進行界定。掃描二維碼推送至手機訪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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