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房屋繼承法律咨詢機構
![四川房屋繼承法律咨詢機構](https://p2.tinglv.cn/202308/15/52b93cf11f98d571.jpg)
一、房屋繼承如何過戶公證,有沒有法律規定
律師解答房屋繼承公證需向公證處提交相關證明材料。
法定繼承應提交以下材料
第一,申請人的居民身份證或戶口簿及其復印件;
第二,代理人代為申請的,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權委托書和身份證及其復印件;其他代理人需提交有代理權資格的證明;
第三,被繼承房產的產權證明;
第四,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
第五,法定繼承人已死亡,需提交死亡證明及親屬關系證明;
第六,被繼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況證明及有關親屬關系證明;
第七,公證人員認為應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
遺囑繼承除應當提交上述第一到第四項材料之外,還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第一,被繼承人的遺囑;
第二,有遺囑執行人的,提交執行人的身份證件及其復印件;
第三,公證人員認為應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
辦理繼承公證后,當事人憑公證書即可到不動產登記事務中心辦理房產過戶手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二十九條
公證機構對申請公證的事項以及當事人提供的證明材料,按照有關辦證規則需要核實或者對其有疑義的,應當進行核實,或者委托異地公證機構代為核實,有關單位或者個人應當依法予以協助。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三十條
公證機構經審查,認為申請提供的證明材料真實、合法、充分,申請公證的事項真實、合法的,應當自受理公證申請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向當事人出具公證書。
【溫馨提示】當前回復為大多數情況的參考答案,若未能解決您的法律問題, 建議直接咨詢律師,
5分鐘快速響應,問題解決率更高。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 第二十九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 第三十條
二、房屋繼承權公證,需要所有繼承人都到場嗎
1、辦理房屋繼承權公證的,必須要所有的繼承人到場,以書面形式放棄繼承權的,可以不到場。
2、《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
第二十六條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委托他人辦理公證,但遺囑、生存、收養關系等應當由本人辦理公證的除外。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 第二十六條
三、承包經營權繼承糾紛如何解決土地承包經營案。
土地承包經營權糾紛是指當事人間因承包土地的使用、收益、流轉、調整、收回以及承包合同的履行等事項發生的爭議。它既可能發生在承包土地的農民之間,也可能發生在承包土地的農民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自治組織之間,還可能發生在農民和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之間。因土地承包經營發生糾紛的,雙方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解決,也可以請求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等調節解決。當事人不愿協商、調解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向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對行政機關依據職權侵犯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還可以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結果不服的,除法律規定的少數事項外,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協商解決是指當事人再發生土地承包經營權糾紛后,在自愿互諒的基礎上,直接進行磋商談判,自行解決爭議。調解是指在當事人自愿的基礎上,由當事人雙方同意的第三者從中進行溝通、斡旋,使糾紛當事人自行達成解決糾紛的辦法。
土地承包經營權 繼承糾紛的解決辦法介紹如上
掃描二維碼推送至手機訪問。
版權聲明:本文由64645在線法律咨詢平臺發布,如需轉載請注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