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辦事處法律咨詢室工作總結報告
一、法院調查證據的條件有哪些,法律規定是什么
專業分析法院調查證據需要的條件為涉及可能有損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的事實;涉及依職權追加當事人、中止訴訟、終結訴訟、回避等與實體爭議無關的程序事項。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溫馨提示】當前回復為大多數情況的參考答案,若未能解決您的法律問題,建議直接咨詢律師,5分鐘快速響應,問題解決率更高。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四條
二、拘留所的查詢方法及相關規定
律師解答
查人在不在拘留所可以直接詢問違法人員的家屬或者是直接詢問辦理案件的相關人員。
因為無論是刑事拘留,還是行政拘留,公安機關都應當及時通知家屬。在通知書上,當事人涉嫌的違法行為性質或涉嫌的罪名,以及關押在何處的信息是十分明確的。
所以通過家屬一般能知道被關押在哪個拘留所。
法律依據
《拘留所條例》第二十一條
收拘被拘留人后,拘留所應當向拘留決定機關出具收拘回執。
第二十二條
收拘被拘留人時,拘留所應當告知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間依法享有的權利和應當遵守的規定。
收拘被拘留人后,拘留決定機關應當及時通知被拘留人家屬。
引用法規
[1]《拘留所條例》 第二十一條
[2]《拘留所條例》 第二十二條
三、單方事故調查的項目有哪些,有沒有法律規定
律師解答
單方事故調查的項目有地點、型號、歷史、時間、事故情況、報告信息等。如果單方交通事故只造成自己車輛損壞,駕駛員應迅速將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方,并在報警的同時向保險公司報案。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二十四條
交通警察適用簡易程序處理道路交通事故時,應當在固定現場證據后,責令當事人撤離現場,恢復交通。拒不撤離現場的,予以強制撤離。當事人無法及時移動車輛影響通行和交通安全的,交通警察應當將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具有本規定第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之一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一百零四條規定處理。
引用法規
[1]《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二十四條
[2]《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十三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一百零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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