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詢房屋排水溝被鄰居侵占案件怎么處理
一、辦理居住證續辦,居委會的協管員不給辦理怎么辦?
1、居委會不給開具居住證明應向當地街道辦事處反映,取得辦事處幫助。生活中在辦理業務的時候,有的單位會讓你出具居住證明,那么這個居住證明去哪里開呢,需要提交什么樣的材料呢,現在的外來務工人員很多,而且為了子女上學,很多的單位都需要讓外來人員提供居住證明,這是居委會的正常工作。
2、根據居民委員會組織法的有關規定,居民委員會的基本職能和任務是:
1宣傳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的政策,維護居民的合法權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應盡的義務;
2辦理本居住區居民的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
3調解民間糾紛;
4協助維護社會治安;
5協助人民政府或者其它的派出機關做好與居民利益有關的公共衛生、計劃生育、優撫救濟、青少年教育等項工作:
6向人民政府或者其它的派出機關反映居民的意見、要求和提出建議。
3、《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公安局關于規范社區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印章管理工作的意見》(京民基發429號):第二條第二項“社區居民委會為轄區居民出具證明用章范圍:
1居民居住證明。
2居民是否健在和在家正常死亡證明。
3居民申請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撫恤金、殘疾保障金、子女助學金和減免學雜費等手續的證明。
4其它相關證明:獨生子女、養犬、政審等。若超出上述規定范圍且在街道辦事處權限范圍內的,社區居委會應向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請示,批準后使用印章”。
引用法規
[1]《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公安局關于規范社區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印章管理工作的意見》 第二條
二、國土局可以處理土地被占有問題嗎?
土地被占可以去派出所報案,如果占地行為構成非法占用耕地罪的可以依法追究占地人的刑事責任。非法占用耕地罪,是指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數量較大,造成耕地大量毀壞的行為。
【法律依據】
《刑法》第342條,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農用地,改變被占用土地用途,數量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農用地大量毀壞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引用法規
[1]《刑法》 第342條
三、土地被占有需要向公安機關投訴嗎?
土地被占可以去派出所報案,如果占地行為構成非法占用耕地罪的可以依法追究占地人的刑事責任。非法占用耕地罪,是指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數量較大,造成耕地大量毀壞的行為。
【法律依據】
《刑法》第342條,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農用地,改變被占用土地用途,數量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農用地大量毀壞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引用法規
[1]《刑法》 第342條
四、如何處理居委會不給指定監護人的情況,并尋求法律依據?
律師解答
監護人的確定,首先應當由有監護職責的人優先協商,對擔任監護人有爭議的,再由被監護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在近親屬當中進行指定,居委會不給指定監護人的,有關當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請指定監護人。
根據《民法典》第三十一條第一、二款規定,對監護人的確定有爭議的,由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指定監護人,有關當事人對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指定監護人;有關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指定監護人。
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民政部門或者人民法院應當尊重被監護人的真實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監護人的原則在依法具有監護資格的人中指定監護人。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三十一條
對監護人的確定有爭議的,由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指定監護人,有關當事人對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指定監護人;有關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指定監護人。
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民政部門或者人民法院應當尊重被監護人的真實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監護人的原則在依法具有監護資格的人中指定監護人。
依據本條第一款規定指定監護人前,被監護人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處于無人保護狀態的,由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法律規定的有關組織或者民政部門擔任臨時監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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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三十一條
[1]《民法典》 第三十一條
五、派出所處理土地被占有法嗎
土地被占可以去派出所報案,如果占地行為構成非法占用耕地罪的可以依法追究占地人的刑事責任。非法占用耕地罪,是指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數量較大,造成耕地大量毀壞的行為。
【法律依據】
《刑法》第342條,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農用地,改變被占用土地用途,數量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農用地大量毀壞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引用法規
[1]《刑法》 第34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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