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交通的法律咨詢案例
一、我想請教一下交通事故的訴訟流程有哪些交通事故訴訟需要哪些材料?
(一)民事起訴狀,人民法院和每位被告各一份;(二)交通事故證據材料,主要包括
1、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病歷和診斷證明;
2、醫療機構出具的誤工時間證明、工作單位出具的收入證明;
3、用以證明交通費的正式票據;
4、受害人及近親屬的戶籍證明,如受害人系農村戶口,最好提供發生交通事故時已在城鎮居住一年以上、且有固定收入的證明;
5、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或者傷殘的證明;
6、被扶養人與受害人系近親屬的證明,以及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證明;
7、其他證據材料,如《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等。以上證據材料需根據案件具體情況做相應增減,并按民事起訴狀的份數提交給人民法院。
(三)還需向人民法院提交原告身份證復印件或者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等材料。綜合上面所說的,訴訟費就是屬于在起訴時需要向法院繳納的一筆費用,這筆費用是會直接交給法院,從而由法院再交給國庫,因此,作為案件的起訴者在起訴前一定要準備好所有的材料和費用,只有法院受理才能對案件進行判決。
二、單方事故調查的項目有哪些,有沒有法律規定單方交通事故調查的項目
律師解答
單方事故調查的項目有地點、型號、歷史、時間、事故情況、報告信息等。如果單方交通事故只造成自己車輛損壞,駕駛員應迅速將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方,并在報警的同時向保險公司報案。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二十四條
交通警察適用簡易程序處理道路交通事故時,應當在固定現場證據后,責令當事人撤離現場,恢復交通。拒不撤離現場的,予以強制撤離。當事人無法及時移動車輛影響通行和交通安全的,交通警察應當將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具有本規定第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之一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一百零四條規定處理。
引用法規
[1]《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二十四條
[2]《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十三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一百零四條
三、最高檢故意泄露國家秘密案件的司法規定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瀆職侵權犯罪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故意泄露國家秘密案(第三百九十八條)
故意泄露國家秘密罪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或者非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違反保守國家秘密法,故意使國家秘密被不應知悉者知悉,或者故意使國家秘密超出了限定的接觸范圍,情節嚴重的行為。
引用法規
[1]《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瀆職侵權犯罪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 第三百九十八條
四、最高檢非法利用信息網絡案件的相關司法解釋主要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組織考試作弊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一條 設立用于實施考試作弊的網站、通訊群組或者發布有關考試作弊的信息,情節嚴重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一的規定,以非法利用信息網絡罪定罪處罰;同時構成組織考試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試題、答案罪、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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