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山東青島尋找保釋律師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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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何申請確定監護人
律師解答申請確定監護人的規定為,監護人的范圍可以是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孩子的監護權責任由孩子的父母來進行承擔。被監護人的父母擔任監護人的,可以通過遺囑指定監護人。
根據2021年實施的《民法典》第二十七條的規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二十七條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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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二十七條
[1]《民法典》 第二十七條
二、保外就醫如何委托律師辦理?
可以委托。
根據司法部、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印發《罪犯保外就醫執行辦法》的通知,已被判處無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在改造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準予保外就醫
(一)身患嚴重疾病,短期內有死亡危險的。
(二)原判無期徒刑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后減為無期徒刑的罪犯,從執行無期徒刑起服刑七年以上,或者原判有期徒刑的罪犯執行原判期限(已減刑的,按減刑后的刑期計算)三分之一以上(含減刑時間),患嚴重慢性疾病,長期醫治無效的。但如果病情惡化有死亡危險、改造表現較好的,可以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
(三)身體殘疾、生活難以自理的。
(四)年老多病,已失去危害社會可能的。
下列罪犯不準保外就醫
(一)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罪犯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的;
(二)罪行嚴重,民憤很大的;
(三)為逃避懲罰在獄內自傷自殘的。
對累犯、慣犯、革命犯的保外就醫,從嚴控制,對少年犯、老殘犯、女犯的保外就醫,適當放寬。
三、公司辦理衛生許可證需要健康證,會不會有案底!
一、健康證證明辦理辦理健康證前先進行健康查體
1、帶身份證和個人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張,領取體檢表到,收費處繳納體檢費,粘貼照片(另一張領健康證用)、填寫好姓名、性別等基本情況。
2、檢驗室采血、大便肛拭化驗。
3、內、外科常規體檢。
4、光胸透。
5、完成全部體檢項目。
查體結果符合發放健康證條件的,查體結果不符合發放健康證條件的,不予辦理健康證。經衛生監督機構組織的衛生法律法規知識培訓合格后,將本人正面免冠彩色照片到所管轄的衛生局衛生監督所辦理健康證明。
二、辦證對象
從事食品、飲用水生產經營人員、化妝品生產人員、公共場所直接為顧客服務人員。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不包括病原攜帶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食品衛生、公共衛生的疾病的,治愈前不得從事接觸直接人口食品或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工作;
對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的人員、生活飲用水的供、管水人員、化妝品生產企業生產人員;旅店、咖啡館、酒吧、茶座、公共浴室、理發店、美容店、游泳場直接為顧客服務的人員每年體檢一次。其他場所的直接為顧客服務的人員每兩年體檢一次。
三、補辦
健康證遺失在有效期內是可以補辦的。
健康證的有效期為一年,在效期內健康證遺失,可以持本人身份證到原健康證辦理窗口申請補辦。
所需材料
1、本人帶身份證原件。
2、個人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張。
四、有效期
健康證一般的有效期都是一年。
四、健康證需要單位證明嗎?法律上是如何確定的?
專業分析辦理健康證,不填工作單位也可以辦理。健康證的辦理主要注意以下
1、對象從事食品、飲用水生產經營人員、化妝品生產人員、公共場所直接為顧客服務人員;
2、主要檢查項目病毒性肝炎、痢疾、傷寒、活動性肺結核、皮膚病、內外科常規、X光胸透、糞便細菌學培養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口岸衛生監督辦法》第十九條供應食品、飲用水的從業人員的衛生要求
(一)患有腸道傳染病的患者或帶菌者,以及活動性結核病、化膿性滲出性皮膚病患者,不得從事食品和飲用水供應工作;
(二)從事食品、飲用水供應工作的人員,應當每年進行一次健康檢查,新參加工作的人員,應當首先進行健康檢查,經檢查合格者,發給健康證;
(三)從事食品、飲用水供應工作的人員,要養成良好衛生習慣,工作時要著裝整潔,嚴格遵守衛生操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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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口岸衛生監督辦法》 第十九條
五、法院單方確定監護人,監護人是否可以自行確定
你好,目前法院走單方確定監護人的程序有首先由有監護資格的人員協商確定監護人→如不能協商確定從而對于擔任監護人發生爭議,然后由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精神病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指定監護人→如對上述組織或者單位指定的監護人不服,當事人應當在30日向人民法院起訴,法院受理后對指定是否恰當進行審查(指定并無不當的,裁定駁回起訴;指定不當的,判決撤銷指定,同時另行指定監護人)→如對指定不服,在指定30日之后才起訴的,法院也可以受理,法院按照變更監護關系處理,即由法院審查被指定的監護人是否履行其法定的職責,然后決定是否予以變更其他監護人。掃描二維碼推送至手機訪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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