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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款糾紛的處理方法,工程款的處理方式
根據你的問題解答如下關于發生了工程款糾紛怎么辦呢這一問題,以下是我的解答,希望能幫到您工程款糾紛案由其實就是指工程款糾紛中所涉及的法律關系的性質問題,在面對工程款糾紛時,我們想要在訴訟中勝出就需要知道工程款糾紛案由,其中就有以下這些1、工程量之爭。土建工程的工程量之爭主要集中在合同生效后增加的工程量及對隱蔽工程的詳細數據未做三方(發包方、承包方與監理公司)簽字的記錄,僅憑承包方施工日記進行結算,發包方提出異議。安裝工程的工程量之爭,主要集中在隱蔽在墻體中的管線鋪設記錄與確認問題。
2、計費系數之爭。該爭議主要是由于承包方資質變更或者施工隊屬于掛靠單位或者承包方由不同資質的單位合作組成,資質之爭表現在結算領域就是計費系數之爭。
3、大型機械租賃費用的計費之爭。許多建設工程需要承包方對外租賃大型機械設備,例如臺搬等。按照建筑行業慣例,這些大型機械的租金應該在工程款外另行計費,特別是為了趕工期時,更是如此。承包人租賃時一般有說明,發包方為趕工期也不否認,但進行工程結算時發包方總覺得在合同款外另行支付設備租金不合算,認為承包方使用的機械應該由承包方自行負責,總找理由拒付。
4、竣工決算時間之爭。建設工程承包合同簽署之前承包方會提交一份預算報告,工程竣工后再由承包方提出決算報告,然后報經發包方審核,達成一致后由發包方支付。承包方提交決算報告的前提是工程“竣工”?!翱⒐ぁ边@一概念在建設工程領域本來是一個無爭議的技術概念,即合同項下的工程量已完成。但筆者發現許多發包方或者過分謹慎或者出于其他難以言表的目的引進商品房買賣領域的“竣工”概念,添加了“項目驗收”或“綜合驗收”的內涵。眾所周知,商品房買賣合同中的房地產“竣工”是一個法律概念,比建設工程承包合同的“竣工”要復雜得多。例如土建工程的工程只包括外圍框架工程,但商品房買賣合同中,哪怕最低要求的“竣工”,除外圍框架結構外,還必須包括內裝修、即水電到戶與設計間隔等,如果使用綜合驗收的標準就更復雜了,除上述要求外,還包括小區配置及消防驗收。承包方往往為了承攬業務,對發包方在合同中設下的“竣工”概念陷阱不加防范。一旦中招,即便合同約定的工程量履行完畢,發包方也以整個工程沒有“竣工”為理由,而拒收承包方的決算報告。因為“決算不成熟”,當然也就可以堂而皇之地拒付工程款了。
5、違約之爭。無論承包方的逾期竣工,還是發包方未能提供施工進場的條件(如施工現場未能通水、通電、通路等)、中期擅改設計、未按形象進度支付進度款、建設工程材料不能及時供應從而造成停工、窩工等情形,最終都以違約金的形式反饋到工程款的結算中。違約之爭在建設工程結算糾紛中比較常見。
6、建筑材料品質之爭。建設工程招投標時對工程主要建筑材料品質有所要求或承諾,但由于建筑材料市場供求關系的影響,有時使得承包方轉而采用合同外的其他建材,因此引起結算糾紛是不可避免的。2003年上半年,由于國際市場的劇烈變動,建筑材料如鋼材價格大幅度上漲,有的漲幅高達40%。而承包方進行建設工程投標時一般只考慮了5%的價格上漲幅度,最多不會超過10%。面對40%的漲幅,如果發包方與承包方未能達成諒解(或者提高工程款或者工程延期等待建材市場價格回落),承包方就只能尋找低品質的替代品。最后因建筑材料品質引發工程款結算糾紛。
7、總包與分包之爭。由于現代社會的分工越來越細,實際上一個大型建設工程難以由單一的總承包商完成,而且有些勞務作業需要大量的人力,也無法由總承包公司獨立完成。因此,總承包單位承攬建設項目后經建設單位同意,一般都會將其中的專業工程和勞務作業分包相應的分包單位。如果發包方就全額工程款結算完畢,則發生結算爭議的可能性較小,如果發包方只進行部分結算,則很容易釀成總承包單位與分包單位的爭議。而且總承包單位與分包單位之間除工程款結算外,還存在著管理費之爭。如果建設單位參與指定或者暗示分包單位,則引起的工程款結算糾紛會更復雜。這類糾紛在建設工程領域比較普遍,2004年2月3 日,建設部還特別頒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辦法》加以特別調整。
8、
5%尾款之爭。建設工程竣工移交后,承包人按照合同要求應在一年內進行保修。為了保證承包方履行保修義務,發包方一般在合同中約定工程款支付95%工程款后,余下5%工程款留待一年保修期滿后再行支付。有的合同采取工程款先付,由承包方另行出具5%工程款的銀行保函加以保證。
5%尾款爭議的原因在于承包人是否在保修期內適當履行了保修義務。還有其他疑問,點擊“咨詢我”進行咨詢,為您提供專業法律咨詢。
二、拖欠工程款違約糾紛怎么立案工程款欠款違約金糾紛怎么處理
1、合同對違約金有具體約定的按約定,對違約金無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按沒有約定處理。
2、違約金的計算依據是合同總價。
3、約定違約金數額一般以不超過合同未履行部分的價金總額為限。
二、工程合同逾期付款違約金的計算
自1996年以來,中國人民銀行已四次調整逾期罰息計算標準,即依次調整為日萬分之五、日萬分之四、日萬分之三、日萬分之二點三。如果不考慮罰息發生的時期,一律按日萬分之五或日萬分之四等計算,是不符合中國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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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何解決工程價款糾紛,解決工程價款糾紛的辦法有哪些
一、承包人遞交了完整結算資料,發包人在約定期限內不予答復;承包人請求按照送審價支付工程款,發包人提出結算文件是承包人單方作出,應當依評估價為準,究竟是按照送審價還是提請鑒定而發生爭議。發包人之舉很大程度上旨在拖延或拒絕支付工程款。為制止此惡意行為,《施工合同司法解釋》20條明確規定,在約定期限內不予答復,視為認可竣工結算文件,承包人請求按照竣工結算文件結算工程價款的,應予支持。但是承包人要利用該法律武器,前提一是將“逾期不予答復視為認可”條款明確訂入施工合同,二是有證據證實向發包人遞交了結算資料。
二、合同價款采用固定價,但實際施工量與設計圖工程量不一致,一方請求對工程款進行鑒定、評估、審計、審價,另方卻堅持按照固定價計算的,應當按照固定價計價。因為固定價是當事人在充分考慮工程量和風險負擔,對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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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程款返還糾紛管轄地如何確定?發生工程款糾紛的解決方法
工程款返還糾紛在日常生活當中時有發生,現在人們都愿意通過法律訴訟程序來解決。選擇訴訟程序的話首先需要確定其法院管轄地,這是非常重要的,也是很多人弄不清楚的。北京金臺(揚州)律師事務所殷實律師解析。
一、工程款返還糾紛管轄地的確認拖欠工程款是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中的一種。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是一般的合同糾紛案件,應當根據《民訴法》關于合同糾紛案件的規定處理,即以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為管轄地。在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合同履行地應為施工行為地。因此,對于拖欠工程款糾紛,原告可以選擇被告住所地或者施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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