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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何申請確定監護人,法律規定,如何認定
律師解答申請確定監護人的規定為,監護人的范圍可以是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孩子的監護權責任由孩子的父母來進行承擔。被監護人的父母擔任監護人的,可以通過遺囑指定監護人。
根據2021年實施的《民法典》第二十七條的規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二十七條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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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二十七條
[1]《民法典》 第二十七條
二、在海南,如何識別私營個體企業及私營企業?
私營企業和個人企業看著非常相似,都是私人開設的,但實際兩者有非常大的差距(一)兩者在登記成立時的不同之處在于向工商局提供的資料,個體工商戶需要提交身份證明、職業情況的證明和經營場地證明;而私營企業除了提交身份證明和經營場地證明之外,還要提交具有法定資格的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
(二)私營企業僅限于個人出資,即使實際上是以家庭共有財產出資的,也是以個人名義出資,而個體工商戶則個人、家庭出資均可。兩者都由出資人以個人財產承擔無限責任,但個人獨資企業在出資時明確以家庭共有財產作為個人出資的,依法以家庭共有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
三、海南要約及要約邀請識別
1、效力不同。要約對要約人具有約束力,受要約人的承諾送達,合同即告成立。要約邀請可以任意撤回,不存在撤銷的問題。但要約邀請也可能構成締約過失責任和《反不正當競爭法》、《廣告法》上的責任。
2、目的不同。要約后,一旦相對人作肯定答復,則合同成立;要約邀請,則不是以訂立合同為直接目的,它只是喚起別人向自己發出要約或使自己能向別人發出要約的行為。
3、是否明確具體。要約必須包含能使合同得以成立的主要條款。而要約邀請不要求包含使合同得以成立的必要條款。
4、針對對象不同。一般而言要約針對是對象明確而具體,而要約邀請的對象則一般是不特定的大眾。
四、海南怎樣識別要約要約邀請?
1、效力不同。要約對要約人具有約束力,受要約人的承諾送達,合同即告成立。要約邀請可以任意撤回,不存在撤銷的問題。但要約邀請也可能構成締約過失責任和《反不正當競爭法》、《廣告法》上的責任。
2、目的不同。要約后,一旦相對人作肯定答復,則合同成立;要約邀請,則不是以訂立合同為直接目的,它只是喚起別人向自己發出要約或使自己能向別人發出要約的行為。
3、是否明確具體。要約必須包含能使合同得以成立的主要條款。而要約邀請不要求包含使合同得以成立的必要條款。
4、針對對象不同。一般而言要約針對是對象明確而具體,而要約邀請的對象則一般是不特定的大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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