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與法律咨詢公司合作的風險大嗎,為什么?
一、打官司有風險嗎,需要承擔哪些法律風險
有風險。1、超過訴訟時效的風險。當事人請求人民法院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一般為二年,但下列訴訟時效為一年
1、延付或拒付租金的;
2、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
3、寄存財物被丟失或毀損的;
4、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
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該二十年的訴訟時效不適用中止、中斷的規定,但可以適用有關延長的規定。
2、訴訟請求不當的風險。訴訟請求不完整,會導致未請求部分視為自動放棄而得不到審理的風險,訴訟請求的放棄、變更、增加應在舉證期限內提出,逾期會導致放棄權利的風險。
3、不能充分提供證據的風險。除舉證責任倒置外,當事人應為自己的主張提供證據加以證明,沒有證據或證據不足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舉證不能的敗訴風險。
4、超過時限提供證據的風險。超過舉證時限提供證據的,人民法院不組織質證,除非對方當事人同意,否則不被法院認定,繼而承擔敗訴的風險。
5、不能提供符合要求的證據的風險。當事人提供的證據如果是在境外形成的,還應履行相關的證明手續,須經該外國公證機關公證,并經我國駐該國的大使館認證,否則證據無效。提供證人證言的,該證人最好能親自出庭。
6、不能提供原始證據的風險。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證據應當提供原件或原物,如提供原始證據確有困難的,可提供經法院審核無異的復制品或復制件,否則證據提供方可能承擔不利的后果。
7、不按時交納訴訟費用的風險。原告起訴、增加訴訟請求或被告反訴,當事人申請保全、上訴,未按時足額交納訴訟費,或確有困難,未申請緩交、減交、免交或申請未獲批準,又未足額交納的,會被法院按撤訴處理。
8、申請法院調查收集證據的風險。申請法院調查收集證據的各方當事人,不按舉證通知書的要求提出申請,或申請未獲批準或因客觀原因法院調查不到,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將承擔不利的后果。
9、申請評估、鑒定的風險。申請評估、鑒定的各方當事人,不按舉證通知書的要求,申請,將承擔不利甚至敗訴的風風險。
10、開庭時不按時出庭的風險。當事人不按時參加法庭審理活動,原告承擔起訴被視為撤訴的后果,被告承擔缺席判決的后果。
11、一方下落不明的風險。當事人一方提起訴訟,另一方下落不明的,會導致審理的時間過長,不能盡快結案的風險,判決生效后,被能順利執行的風險,以致預交的訴訟費不能退還的風險。
12、一方沒有財產的訴訟風險。起訴前,應初步了解對方的財產情況,如果一貧如洗,即便勝訴后,損了夫人又折兵,贏了官司輸了錢,另起訴前后如果對方有防備,應積極申請財產保全,但申請保全應確保對方有相當的財產,否則不但保全沒有效果,而且連保全費都不能退還。
13、逾期申請執行的風險。對方不按生效判決確定的期限履行的,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的期限為二年,申請執行超過時效且無正當事由的,申請人將喪失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的權利,除非是發生法律效力的具有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撫育費的法律文書、民事制裁決定書,以及刑事附帶民事判決、裁定書、調解書,由審判庭移交執行庭執行。
14、未在時限內申請再審的風險。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解除婚姻關系的判決除外),當事人在二年內未提出申請再審的,再審申請就不予受理。
二、"變成公司法人危險嗎?風險是什么?"
法人是要承擔公司的違法行為的,對于公司來說如果有違反法律的行為是要找法人的。而且法人也要承擔公司的各種事情,所以說變成公司法人是有風險的。主要包括民事責任,賠償責任,甚至還有可能會需要承擔刑事責任的。
三、公司法人變更有風險嗎?
一、空殼公司通常都具備以下特點1、從來沒有委任董事。
2、已經做好公章,股票書等法律所要求的文件。
3、從來沒有開始經營業務。二、空殼公司法人變更不會有潛在的風險空殼公司的運用在大部分國家,例如香港,新加坡,英國,美國和開曼群島等地,都極為普遍,而在絕大部分的情況下都不會有風險。通常,現成公司在出售前是不會委任任何的董事,因此公司也就沒有權力開展業務,因此不會有潛在的風險。客戶在購買空殼公司時,咨詢服務機構會簽發擔保書,證明該公司在股份轉名前是完全沒有活動的, 咨詢服務機構也擔保為轉名日期前的所有事情負上責任。因此,客戶不用擔心任何潛在的責任。 以上是關于空殼公司法人變更有風險嗎的問題呢,希望對你有用。
四、現在風險代理律師靠譜嗎?法律規定有哪些?
風險律師是否靠譜是要根據具體情況來進行判斷的,若是當事人的情況不允許的話,那請一位風險律師來辯護是很好的選擇,但具體的訴訟費的標準要根據案件的類型,以及涉案的金額來決定的。
五、工傷工資計算新工傷賠償工資計算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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