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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知識產權侵權糾紛管轄法院的法律規定
知識產權侵權糾紛管轄法院的規定包括:1、專利侵權管轄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專利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干規定》第五條,因侵犯專利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侵權行為地包括被訴侵犯發明、實用新型專利權的產品的制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等行為的實施地;專利方法使用行為的實施地,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的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等行為的實施地;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的制造、許諾銷售、銷售、進口等行為的實施地;假冒他人專利的行為實施地。上述侵權行為的侵權結果發生地。
2、商標侵權管轄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因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提起的民事訴訟,由商標法第十三條、第五十二條所規定侵權行為的實施地、侵權商品的儲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前款規定的侵權商品的儲藏地,是指大量或者經常性儲存、隱匿侵權商品所在地;查封扣押地,是指海關、工商等行政機關依法查封、扣押侵權商品所在地。
2、版權侵權管轄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因侵犯著作權行為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著作權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所規定侵權行為的實施地、侵權復制品儲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前款規定的侵權復制品儲藏地,是指大量或者經營性儲存、隱匿侵權復制品所在地;查封扣押地,是指海關、版權、工商等行政機關依法查封、扣押侵權復制品所在地。
引用法規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專利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干規定》 第五條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六條
[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三條
[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五十二條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四條
[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四十六條
[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四十七條
二、我國法律規定網絡維權投訴哪個部門?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網絡維權應當去工信部門進行投訴。我國關于網絡的問題,是有工信部門進行監督和管理的。所以如果出現網絡一些問題,可以到工信部去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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