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合同糾紛法律咨詢
一、承包合同糾紛起訴流程
現在這個土地承包合同糾紛起訴的,一般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在具體處理時應注意的是,在判決互相返還時,不能只判決承包人將其承包的土地返還給發包方,還應處理好屬于承包人的財產。由于承包合同的特殊性,除生產工具可移動性的東西承包人可自行帶走外,對處于生長期的作物具有不可移動的特點,還有與發展生產有關的基礎設施如灌溉用的水井,進入承包地修建的道路、電路、方便承包人開發居住的房屋等均屬不能移運的附著物,應作價補償。如果一方有損失,則應根據引起合同無效的過錯責任大小來承擔賠償責任。發包方不能利用無效合同獲得被返還土地的同時,而無償獲得所有權屬于承包人的地上附著物。
二、合同糾紛起訴條件有哪些,法律依據有哪些?
律師解答合同糾紛起訴條件有
1、原告是合同的當事人或有權起訴的利害關系人;
2、被告是明確的;
3、有起訴狀和依法收集的證據材料;
4、屬于法院管轄的范圍。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規定,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第一百二十三條規定,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
【溫馨提示】如您正遇到法律難題不知道怎么解決?或者實在找不到合適的律師,請點擊咨詢按鈕,可以根據你的大概情況為匹配到最合適的本地專業律師。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三條
[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
掃描二維碼推送至手機訪問。
版權聲明:本文由64645在線法律咨詢平臺發布,如需轉載請注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