岐山縣工傷咨詢
一、工傷認定的地方在哪里?
具體如下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以上是關于工傷認定的地方在哪的相關回答,請采納。
二、金山區工傷鑒定需要哪些材料?
隨著我們國家的發展,各條法律都保障著每一位公民的權益,勞動法中就規定了用人單位必須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其中就包括了工傷保險,在發生工傷后可以進行索賠,金山區工傷鑒定需要哪些材料?一般情況下需要本人持身份證明及證明、用人單位有勞動關系的材料及診斷證明即可。
三、工傷咨詢找什么部門
根據《工傷認定辦法》的規定,發生工傷事故后,用人單位或者勞動者可以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而在實踐中,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一般是指市一級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而一般市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往往會委托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進行接收材料、送達文書、調查取證等。由此結合實踐,一般發生工傷事故后,用人單位或者勞動者可以向用人單位參保地的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內設立的工傷科、社保科等部門咨詢申請工傷認定所需要材料以及注意事項等。
四、我在單位受傷,單位不給報工傷怎么辦
根據你的問題解答如下, 自己到公司所在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r《工傷保險條例》r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r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r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r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引用法規
[1]《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五、工傷單位不給報工傷怎么辦?
一般情況勞動者遭受工傷后,應當由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受傷后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如果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發生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提交的資料包括如下工傷認定申請表;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認定完成工傷后,需要進行勞動能力鑒定。然后用人單位和工傷保險基金在根據《工傷保險條例》按照勞動能力鑒定的等級進行具體的賠償。如果勞動者進行了工傷和勞動能力鑒定,用人單位仍拒不支付相應的工傷賠償,勞動者有權提起勞動仲裁。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處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詢律師來進行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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