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在小區花園摔傷,物業有責任嗎?
一、業主小區內摔傷,物業有責任嗎?
首先,由于物業公司的過錯導致業主人身遭受損害的,物業服務公司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物業公司沒有過錯的不承擔責任。
其次,物業公司存在過錯的,如果受害人對損害結果的發生,也有過錯,那么受害人和侵權人按照各自的過失大小、原因比例來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如果受害人沒有過錯,那么,物業公司承擔全部的民事責任。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三、小區被砸傷,物業是否有責任?
若物業未采取必要安全保障措施,應承擔責任。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協助做好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安全防范工作。發生安全事故時,物業服務企業在采取應急措施的同時,應當及時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協助做好救助工作。物業服務企業雇請保安人員的,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規定,保安人員在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公共秩序時,應當履行職責,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條禁止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筑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侵權人依法承擔侵權責任;經調查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給予補償。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補償后,有權向侵權人追償。物業服務企業等建筑物管理人應當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規定情形的發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應當依法承擔未履行安全保障義務的侵權責任。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條
四、小區內物業有責任嗎?小區被打傷物業有責嗎
對于業主的人身、財產損害賠償責任,可由物業管理公司與業主在物業管理合同中作出特別約定,沒有特別約定的,物業管理公司不承擔業主的人身、財產損害賠償責任。由于雙方在合同中對保安服務的未作特別約定,“保安”系確保物業使用的方便安全,以及小區公共秩序的良好與穩定,而不是廣義上的社會安全。物業管理公司不承擔業主的人身保險責任。擔負業主的人身、財產安全已經超出了《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約定的一般保安服務事項。如果業主遭受財產損失,系因刑事犯罪行為侵害其財產權利所致,物業公司并不負有侵權賠償責任。但物業公司沒有盡到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義務,應當按照民法典的規定承擔違約責任。承擔違約責任的方式包括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賠償損失等。因此,業主要求物業公司賠償損失,符合我國民法典的規定和雙方合同約定。
五、業主小區道路上摔倒,物業應當承擔責任嗎?
如果是由于小區內的設施存在安全隱患導致業主摔倒的,則物業應當承擔責任;如果小區內的道路設施不存在安全隱患的,則業主摔倒物業不承擔責任。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條,物業服務人應當按照約定和物業的使用性質,妥善維修、養護、清潔;
綠化和經營管理物業服務區域內的業主共有部分,維護物業服務區域內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護業主的人身、財產安全。
對物業服務區域內違反有關治安、環保、消防等法律法規的行為,物業服務人應當及時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并協助處理。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九百四十二條
六、小區業主被入室盜竊,物業有責任嗎?
首先要看物業合同和物業服務手冊等文件中,是否有明確約定物業負責小區的安全,保障住戶的財產安全,如果有,則物業應付全部賠償責任。
如物業合同中無以上明確約定,就要看物業公司是否盡到了管理義務,管理措施是否得當,是否有管理上的紕漏導致了盜竊事件的發生,如果有,則物業公司應承擔與其過錯相當的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條,物業服務人應當按照約定和物業的使用性質,妥善維修、養護、清潔、綠化;
和經營管理物業服務區域內的業主共有部分,維護物業服務區域內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護業主的人身、財產安全。
對物業服務區域內違反有關治安、環保、消防等法律法規的行為,物業服務人應當及時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并協助處理。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九百四十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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