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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醫療事故投訴和處理知識
醫療事故處理程序如下1、報告;
2、及時采取措施防止損害擴大;
3、保管各種資料,封存現場實物;
4、調查;
5、做出結論。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三十七條,發生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申請衛生行政部門處理的,應當提出書面申請。申請書應當載明申請人的基本情況、有關事實、具體請求及理由等。
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身體健康受到損害之日起1年內,可以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更多相關知識請咨詢聽律網網專業律師為您做進一步的解答和分析。
引用法規
[1]《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三十七條
二、盲人醫療按摩人員執業前,應當怎樣申請執業備案
1,根據2020年原衛生計生委、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和中國殘聯《關于盲人醫療按摩人員執業備案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盲人醫療按摩人員在醫療機構執業前,應由醫療機構統一持《盲人醫療按摩人員執業備案申請審核表》一式3份、《盲人醫療按摩人員從事醫療按摩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身份證及殘疾人證原件及復印件、二甲等級以上醫院(含二甲等級醫院)的體檢證明原件、醫療機構聘書、2寸免冠照3張、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副本復印件,到醫療機構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或中醫藥管理部門備案。
2,盲人醫療按摩人員更換執業地點時,屬于原備案主管部門管轄的,無須再次申請辦理變更手續;不屬于原備案主管部門管轄的,應先到原執業醫療機構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或中醫藥管理部門中止備案,再到新的執業醫療機構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或中醫藥管理部門按照相關流程備案。衛生行政部門或中醫藥管理部門中止備案時,應在起始日期后面填寫中止日期并加蓋公章。
三、最高檢非法行醫案件的司法規定是什么!
《執業醫師法》第三十九條 未經批準擅自開辦醫療機構行醫或者非醫師行醫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予以取締,沒收其違法所得及其藥品、器械,并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醫師吊銷其執業證書;給患者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關于辦理妨害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 的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2003年5月15日起施行
第十二條 未取得醫師執業資格非法行醫,具有造成突發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疑似突發傳染病病人貽誤診治或者造成交叉感染等嚴重情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以非法行醫罪定罪,依法從重處罰。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公通字[
2008]36號)
第五十七條 [非法行醫案(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條第一款)]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非法行醫,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造成就診人輕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或者中度以上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嚴重功能障礙,或者死亡的;
(二)造成甲類傳染病傳播、流行或者有傳播、流行危險的;
(三)使用假藥、劣藥或不符合國家規定標準的衛生材料、醫療器械,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
(四)非法行醫被衛生行政部門行政處罰兩次以后,再次非法行醫的;
(五)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本條規定的“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非法行醫”
(一)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醫師資格從事醫療活動的;
(二)個人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開辦醫療機構的;
(三)被依法吊銷醫師執業證書期間從事醫療活動的;
(四)未取得鄉村醫生執業證書,從事鄉村醫療活動的;
(五)家庭接生員實施家庭接生以外的醫療活動的。
本條規定的“輕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中度以上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嚴重功能障礙”,參照衛生部《醫療事故分級標準(試行)》認定。
引用法規
[1]《執業醫師法》 第三十九條
[1]《關于辦理妨害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 的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二條
[2]《關于辦理妨害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 的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三百三十六條
[1]《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 第五十七條
[2]《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 第三百三十六條
四、醫療機構法人的法律風險是什么?
1、民事責任,對法人的非法行為雖然由法人來承擔責任,但法定代表人由此引起的其他責任,法律并不免除,也可以給予行政處分、罰款等處罰。法定代表人的責任是法定責任,不能以內部約定來對抗法律責任。
2、刑事責任,一般情況下掛名法定代表人基本不承擔責任。但被追究的刑事責任與掛名法定代表人有關、掛名法定代表人與實際負責人之間無相關協議約定,就有可能承擔刑事責任的風險。根據我國《刑法》第三十一規定“單位犯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判處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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