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做工傷認定怎么辦?相關規定有哪些?
一、公司不做工傷認定的怎么辦,有哪些相關規定正文公司沒有制作工傷認定,如何維權?公
律師解答公司不申請工傷認定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工傷認定申請表;
2、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
3、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決定是否受理,書面通知申請人。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第十八條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后,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引用法規
[1]《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2]《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八條
二、公司只申請工傷認定不做勞動鑒定怎么辦?
發生公司只申請工傷認定不做勞動鑒定的情況時,按照相關法律規定,勞動者可以自己先申請進行勞動能力鑒定,拿到結果后,可以對照標準查看自己應該可以獲得的工傷賠償,并準備好相關的證據和資料到當地勞動仲裁委申請仲裁,如果對裁定有異議的,可以至法院進行起訴。
三、公司不給辦工傷認定怎么辦?
1、如果單位未按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勞動者自己也可以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1年內,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2、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
3、認定下來后,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鑒定申請,并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4、工傷認定后,治療終結可以申請勞動能力鑒定,然后根據鑒定結論享受《工傷保險條例》中規定的工傷待遇;
5、如果錯過了工傷認定時間,權益很難得到保障6、如果單位拒絕賠償,建議申請勞動仲裁維權關于公司不給工傷認定書怎么辦的解決辦法,就是向有關部門投訴。
四、根據規定,如果公司不做工傷認定,怎么辦?
1.公司不做工傷認定的,職工可以自己申請。一般來說,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所在單位應當向有關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而單位不申請的,員工自己可以在一年內申請。
2.《工傷保險條例》
1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2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五、公司工傷不申請認定怎么辦?
您好 關于公司不申請工傷認定怎么辦,有以下幾種 一是有權以自己的名義直接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為防止因用人單位懈怠履行義務給職工造成損失,《工傷保險條例》明確規定,用人單位未按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如果獲認定為工傷,即可依法享受工傷待遇。 二是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17條第4款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1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的規定,你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單位賠償損失。
引用法規
[1]《工傷保險條例》 第1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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