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川區離婚律師羅杰在線法律咨詢
一、法律援助離婚的流程是怎樣的,有哪些法律援助離婚程序
(一)接待咨詢 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員對來訪群眾要熱情接待,認真解答所咨詢的法律事宜,并填寫《法律援助來訪(電、信)咨詢登記表》,將接待或咨詢的結果登記在冊。 (二)申請1.申請人本人應當以書面形式向法律援助中心遞交申請書,并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身份證復印件、經濟貧困證明)。
2.如有行動不便無法親自申請的可委托他人代為申請,代為申請人還應當提交有代理權的證明。 (三)審查與決定
1.中心在收到申請后,應對申請人提交的證明材料認真進行審查,以確定其是否有資格提出法律援助申請,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應當指導其填寫《法律援助申請表》。
2.法律援助中心應對案件的類型進行審查,以確定是否屬于法律援助案件的范圍。應當在人民法院受理或仲裁機構受理后開始援助。
3.法律援助中心應在接到申請后3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援助的決定。申請人對法援中心作出的不予援助的決定有異議的,可以向司法局提出。
4.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案件,應由法律援助中心主要負責人批準,并在《給予法律援助決定書》上簽字;認為所申請的案件不屬于法律援助范圍的,但考慮其實際情況,可以予以援助的,須報中心負責人及主管司法局領導批準。 (四)指派與辦理 法律援助中心決定援助后,應當為申請人開具相應的法律援助文書,由申請人轉交律師事務所、法律服務所或法律援助工作人員。并建立與律師及當事人的工作聯系,以便隨時了解法律援助案件的辦理情況。主要應當開具的文書有 1給予援助決定書 2授權委托書 3法律援助協議書 4指派通知書 5刑事(民事)、法律援助公函
1.由人民法院指定辯護的案件,應由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或安排律師出庭辯護,并在開庭前3日將確定的承辦人名單回復作出指定辯護的人民法院。
2.對于違反條件規定或拒不履行援助義務的人員,根據《法律援助條例》第二十六、二十七、二十八、二十九條予以處罰。 (五)案件監督 法律援助中心對自己指派或辦理的法律援助案件,應當采取以下形式進行監督。
1.訴訟監督。法律援助中心應當對正在辦理的法律援助案件進行監督,通過建立與律師及當事人的工作聯系,了解案件的辦理情況;及時處理案件辦理過程中遇到的問題。
2.事后監督。法律援助中心應當在自己指派或辦理的法律援助案件結案后的7日內,將案件的卷宗整理歸檔。應當通過閱卷及征求律師和當事人的意見,對法律援助案件的辦理情況作出評定,并及時總結辦理情況,以作為日后獎懲的依據
二、醫療糾紛原告是誰,具體的法律依據是什么?
專業分析原告指患者,如果患者死亡的原告為患者的全部繼承人。根據《民法典》規定可知,第一順序繼承人配偶、子女、父母,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的,才按第二順序繼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溫馨提示】當前回復為大多數情況的參考答案,若未能解決您的法律問題,建議直接咨詢律師,
5分鐘快速響應,問題解決率更高。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掃描二維碼推送至手機訪問。
版權聲明:本文由64645在線法律咨詢平臺發布,如需轉載請注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