誹謗罪對象是否可以是公司?具體規定是什么
一、誹謗罪的對象可以是公司嗎?具體的規定是什么?
誹謗罪的對象可以是公司的。我國的法律法規是嚴格的保護我國的公民、法人以及社會團隊的名譽權的,如果是行為人侮辱和誹謗的犯罪行為,造成了他人名譽受損或者是出現了更加惡劣的情節,此時是需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的。
二、侵權行為的構成要件和法律規定
專業分析一般民事侵權行為構成的條件是
1、發生侵權的行為,例如對他人身體造成了損害、損毀了他人的財產等。
2、侵權行為對被侵害人造成損害。發生侵權的行為后,要對被侵權的利益造成影響,造成了損失才會構成債權。
3、侵權行為和造成的損害有必然的聯系。也就是侵權人的侵權行為,是造成被侵權人利益損失的原因。
4、債權人實施的侵權行為是有過錯的。侵權行為的過錯有兩種表現,一種是故意的,另外一種是過失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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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侮辱誹謗罪的侵犯對象可以是公司嗎
侮辱誹謗罪的侵犯對象不可以是公司,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人格尊嚴和名譽權,而人格尊嚴和名譽權只有自然人才享有,所以本罪的犯罪對象只能是自然人,而不能是單位。侮辱誹謗公司的是不會構成本罪的。
本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通過信息網絡實施第一款規定的行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訴,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
引用法規
[1]《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條
四、一般侵權包括哪些行為,侵權行為的歸責原則應有哪些的
1、一般侵權行為主要包括
1、侵害人身的侵權行為。
2、侵害人格利益的侵權行為。
3、侵害身份權的侵權行為。
4、侵害財產權的侵權行為。
5、侵害知識產權的侵權行為。
2、侵權行為的歸責原則
1、歸責原則的概念歸責原則,是指以何種根據確認和追究侵權行為人的民事責任,它所解決的是侵權的民事責任之基礎問題。
2、過錯責任原則過錯責任原則的基本含義是過錯是加害人承擔民事責任的基礎。如果加害人在主觀上不存在過錯,就當然不承擔民事責任。如果加害人在主觀上有過錯則可能承擔民事責任。
3、無過錯責任原則無過錯責任原則是指不問行為人有無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行為人應當對其行為所造成的損害承擔民事責任。
五、合同詐騙罪中公司是否是主體?
合同詐騙的主體可以是公司。合同詐騙的主體是屬于一般主體,合同的主體可以是單位、企業也可以是自然人。【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的;
(二)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
(三)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
引用法規
[1]《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條
六、民法典規定一般侵權行為構成的要件有哪些
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有四個1、行為的違法性;
2、損害事實的存在;
3、因果關系。不法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有因果關系;
4、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
我國《民法典》規定,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行為人造成他人民事權益損害,不論行為人有無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依照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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