杞縣婚姻律師咨詢
一、泗縣請一個律師多少錢
一、計時收費(一)適用范圍全部法律事務
(二)收費標準
100元-2000元/小時
二、計件收費
(一)適用范圍一般適用于不涉及財產關系的法律事務
(二)收費標準
1、刑事案件收費標準
偵查階段500元-5000元/件
起訴階段500元-5000元/件
審判階段1000元-20000元/件
刑事自訴案件代理或者公訴案件被害人代理,不涉及財產關系的按上述標準執行。
2、代理民事、行政案件不涉及財產關系的案件收費1000元-5000元/件
3、代理各類訴訟案件的申訴收費1000元-5000元/件。
三、按標的額比例收費
(一)適用范圍適用于涉及財產關系的法律事務。
(二)收費標準按下列比例分段計算累計收取律師服務費;
標的額收費標準
1萬元(含1萬元)以下1000元以下
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含10萬元)
6%-
5%
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含50萬元)
5%-
4%
5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含100萬元)
4%-
3%
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含500萬元)
3%-
2%
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含1000萬元)
2%-
1%
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含5000萬元)
1%-
0.
5%
5000萬元以上部分0.
5%
四、上述收費標準,是代理各類訴訟案件一個審級的收費標準。未代理一審而代理二審的,按照一審標準收費;曾代理一審又代理二審的案件,二審應按一審標準減半收費;代理發回重審或再審的案件,按照一審標準收費。
案情復雜疑難或者在當地有重大影響的案件(不包括風險代理案件),收費可高于規定標準,但最高不得超過規定標準的三倍。
五、協商收費
(一)適用范圍各類非訴訟法律事務。
(二)律師提供非訴除法律服務、解答法律咨詢、代寫法律文書和擔任法律顧問等采取協商收費方式,具體收費標準由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協商確定。
六、代理案件實行風險代理收費的,風險收費的最高不得超過三倍。
二、泗縣請律師多少錢
一、計件收費(一)代理刑事訴訟案件
1.刑事訴訟案件分階段收費
1、偵查階段
1200-8000元/件
2、審查起訴階段
1200-8000元/件
3、審判階段
1200-15000元/件
2.擔任刑事自訴案件被告人的代理人或刑事案件被害人代理人的,按上述標準酌減收費。
3.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附帶民事訴訟部分參照代理民事訴訟案件的標準收費。
(二)代理民事訴訟、行政訴訟和國家賠償案件
1.不涉及財產關系或爭議標的在10萬元(含10萬元)以下的,每件收費基本代理費1000-8000元;
2.涉及10萬元以上財產關系的,除收取基本代理費外,另按爭議標的大小、分段累計收費
10萬元以上——50萬元部分(含50萬元)
4-
6%
50萬元以上——100萬元部分(含100萬元)
3-
5%
100萬元以上——500萬元部分(含500萬元)
2-
4%
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部分(含1000萬元)
1-
3%
1000萬元以上
1-
2%
(三)代理刑事、民事、行政二審、重審和再審案件、刑事死刑復核案件的,執行一審收費標準;但代理一審后再代理二審、或代理二審后再代理重審、或代理一審、二審后再代理再審的,按一審標準酌減收費。
二、計時收費
律師辦理上述法律事務,律師事務所可以實行計時收費,具體標準如下
(一)每小時60-1200元,不足1小時超過30分鐘的,按1小時計算;不足30分鐘的,不收費。
(二)計算工作時間是律師辦理法律事務的有效工作時間,包括接待委托人法律咨詢,向委托人了解案情、調查取證、查閱案卷、起草訴訟文書和法律文件,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出庭應訴、參與調解和談判,代辦各類手續以及辦理其他相關法律事務的時間,具體如何計算由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協商確定。律師在輸法律事務時,花費在旅途上(包括在同一城市內)的時間,以一半計時。
三、風險代理收費
三、法律援助律師怎么找,如何規定的
可以去對應的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申請,但是需要具備一定的條件,并不是所有的情況都適合找法律援助律師,找法律援助的前提是經濟困難,無法聘請律師的,還有些不適合申請的其他情形。
四、一般如何聘請合同糾紛律師,該如何規定的
首先需要和律師事務所簽訂律師服務合同,然后再繳納律師費用,這樣就算聘請成功。選擇什么律師由當事人自行決定,而律師費用支付多少也是由雙方協商決定,這些在法律上都沒有硬性規定的,是否聘請律師,也由當事人自行決定。
五、醫療損害糾紛的舉證責任是怎樣的,怎么規定
醫療損害糾紛訴訟中,患者應當提交到該醫療機構就診、受到損害的證據,醫療機構主張不承擔責任的,應當就醫療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及不存在醫療過錯承擔舉證責任。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醫療損害責任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第一、三款規定,患者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條規定主張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的,應當提交到該醫療機構就診、受到損害的證據。
醫療機構主張不承擔責任的,應當就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條第一款規定情形等抗辯事由承擔舉證證明責任。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醫療損害責任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
患者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條規定主張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的,應當提交到該醫療機構就診、受到損害的證據。
患者無法提交醫療機構或者其醫務人員有過錯、診療行為與損害之間具有因果關系的證據,依法提出醫療損害鑒定申請的,人民法院應予準許。
醫療機構主張不承擔責任的,應當就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條第一款規定情形等抗辯事由承擔舉證證明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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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醫療損害責任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四條
[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醫療損害責任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條
[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醫療損害責任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條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醫療損害責任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四條
[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醫療損害責任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條
[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醫療損害責任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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