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注銷抵押流程,是怎樣的 房產沒有抵押登記合同的效力是怎樣的
一、房產注銷抵押流程,是什么?
《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第35條的規定“抵押合同發生變更或者抵押關系終止時,抵押當事人應當在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l5日內,到原登記機關辦理變更或者注銷抵押登記。
因依法處分抵押房地產而取得土地使用權和土地建筑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的,抵押當事人應當自處分行為生效之日起30日內,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并憑變更后的房屋所有權證書向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具體流程各地規定各不不同,建議咨詢當地房管部門。
引用法規
[1]《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 第35條
二、房產抵押登記注銷流程詳解
1、借款人在貸款還清以后,先到貸款銀行領取銀行蓋章的《房地產抵押注銷申請表》、《xx市公有(私有)房屋抵押權注銷登記申請書》并由抵押人簽字,以及《房屋他項權證》。
2、抵押人帶上本人身份證件(抵押人或抵押權人為個人的)、《xx市房地產抵押合同》(一份)、《房地產抵押權注銷申請表》、《xx市公有(私
有)房屋抵押權注銷登記申請書》、《房屋所有權證》、《國有土地使用證》、《房屋他項權證》,到當地抵押登記受理窗口辦理抵押注銷手續。
3、抵押登記受理窗口的工作人員對抵押注銷申請材料進行審核,材料無誤后將在柜臺當場辦理注銷手續。注銷手續辦理完畢后,將把《房屋所有權證》、《國有土地使用證》還給抵押人,其他注銷材料由窗口的工作人員收存。
三、房產沒有抵押登記合同的效力房屋所有權的歸屬
房產沒有抵押登記合同不生效。法律規定,房地產抵押合同自抵押登記辦理之日才會生效。房地產抵押合同自簽訂之日起30日內,抵押當事人應當到房地產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
【法律依據】
《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第三十一條,房地產抵押合同自抵押登記之日起生效。
引用法規
[1]《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 第三十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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