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豐市刑事辯護法律咨詢
一、陸豐律師收費標準
一、辦理刑事案件(一)律師辦理刑事案件,實行分訴訟階段計件收費。
1、偵查階段800--5000元/件
2、起訴階段800--5000元/件
3、一審階段1600--15000元/件
4、未辦一審而辦二審的案件1000--10000元/件
5、曾辦一審又辦二審的案件1000--5000元/件
(二)作為刑事自訴案件的自訴人或公訴案件被害人的代理人參加訴訟的,參照辦理刑事案件的標準收費。
(三)辦理案情特別復雜,影響特別重大的刑事案件,可以在本條第
(一)項規定標準數額以上,與當事人協商收費,但最高限額不得超過本條第
(一)項規定的5倍。
二、代理民事、經濟、行政案件
(一)律師代理民事、經濟、行政案件的調解、仲裁、訴訟,不涉及財產關系的1000--6000元/件;
涉及財產關系的除收取1000--6000元/件外,還應按下列比例分段累計收費
爭議標的收費標準
50,000元以下免收
50,001至100,000元1.
5%--
5%
100,001元至1,
000,000元1.
2%--
4%
1,
000,001元至5,
000,000元1%--
3%
5,
000,001元至10,
000,000元0.
5%--
2%
10,
000,001元至50,
000,000元0.
2%--
1.
5%
50,
000,001元以上部分0.
1--
1%
(二)案情疑難復雜或有重大影響的案件,可以在本條第
(一)項標準數額以上與當事人協商收費,但最高不得超過規定標準的3倍。
三、代理各類訴訟案件的申訴500--5000元/件,或計時收費。
四、解答法律咨詢
10--100元/件,或計時收費。
五、制作法律事務文書,每件為150元-1500元。
六、計時收費政府指導價標準
計時收費為50—1000元/小時。
七、擔任法律顧問、代理非訴訟法律服務,由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協商收費。
八、本標準未作詳盡規定的,由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協商收費。
九、其它事項
1、律師事務所可以與委托人實行勝訴收費等其他形式的協商收費。
律師事務所可以與委托人就實行勝訴收費進行協商,收費標準可在標的額的10-
30%的范圍(不包括本通知附件1第八條所列費用)與委托人協商收取。收取該費用后,其他任何費用不得收取。
2、國務院審批確定的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應按此標準下浮30%收費。
二、治安案件調解如何調解治安案件?
適合調解的案件前提條件是,引發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原因必須是民間糾紛。民間糾紛,是指公民之間因家庭、鄰里、婚姻、繼承、扶養、禮儀、財產等民間關系引起的權益爭執。對于非因民間糾紛引起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不適用調解。
三、正在服刑的犯罪人員可以保外就醫的條件是什么
1、正在服刑的犯罪人員可以保外就醫的條件應當是患有法定的嚴重疾病。保外就醫屬于監外執行的一種。
2、除此之外,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以及生活不能自理,適用暫予監外執行不致危害社會的人也能暫予監外執行。
四、自訴案如何調解?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四條規定, 自訴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訴才處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 第二百零六條規定, 人民法院對自訴案件,可以進行調解;自訴人在宣告判決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訴。本法第二百零四條第三項規定的案件不適用調解。 這是因為這類案件原屬公訴案件,只是被害人依法向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舉報、控告后,公安機關不予立案,或者人民檢察院已決定對被告人不予起訴或者仍維持對被告人不予起訴的決定,但被害人有證據證明能夠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而不得已直接向法院起訴,因而人民法院審理這類案件時不能進行調解。
引用法規
[1]《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零四條
[2]《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零六條
[3]《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零四條
五、傳染病防治失職案的刑事立案追訴標準
傳染病防治失職罪是指從事傳染病防治的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的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不履行或者不認真履行傳染病防治監管職責,導致傳染病傳播或者流行,情節嚴重的行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導致甲類傳染病傳播的;
2、導致乙類、丙類傳染病流行的;
3、因傳染病傳播或者流行,造成人員重傷或者死亡的;
4、因傳染病傳播或者流行,嚴重影響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的;
5、在國家對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采取預防、控制措施后,對發生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的地區或者突發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疑似突發傳染病病人,未按照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工作規范的要求做好防疫、檢疫、隔離、防護、救治等工作,或者采取的預防、控制措施不當,造成傳染范圍擴大或者疫情、災情加重的;
6、在國家對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采取預防、控制措施后,隱瞞、緩報、謊報或者授意、指使、強令他人隱瞞、緩報、謊報疫情、災情,造成傳染范圍擴大或者疫情、災情加重的;
7、在國家對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采取預防、控制措施后,拒不執行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應急處理指揮機構的決定、命令,造成傳染范圍擴大或者疫情、災情加重的;
8、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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